2015年即将过去,按照习近平主席令第31号,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日即将到来。专家在解读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提到,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规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回顾2015年,水泥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亮丽的一面,从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原《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4版标准过渡期结束,即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2013年版标准。在新版排放标准公布时,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说,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PM、SO2、NOx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据测算,实施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新标准后,预计水泥工业PM排放将在目前200-25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77万吨,削减30.8%-38.5%;NOx排放将在目前190-22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98万吨,削减44.5%-51.6%,使行业NOx年排放量控制在100-120万吨,并有效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类物质排放,同时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出贡献。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后,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经济日报》发表题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文章,文章指,我国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严重、风险隐患高,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已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2014年,74个重点城市中仅有8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陈部长提出,“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质量是根本目标,污染减排是重要手段。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达2000万吨左右,只有再减少30%-50%,环境质量才会明显改善。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业生产是主要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占88.1%,氮氧化物占67.6%,特别是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更大。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要求,可以内化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据估算,如果现有工业污染源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再减少40%左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是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要求。
环保部刚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11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环保部门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各类工业504家。向社会公开通报了28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3件是水泥企业。违反事实分别是,一家调阅企业中控系统记录,发现企业2015年10月4日18时至8日18时停运脱硝系统,未书面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氨水储罐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一家窑头窑尾除尘设施未升级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长期50 mg/m3左右,超标排放。中控系统建设不规范,历史曲线混乱,逻辑性差。脱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部分异常运行情况未记录;一家调阅在线历史曲线,10月29日21时至11月7日7时,脱硫设施未投运,超标排放。脱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部分异常运行情况未记录。未安装氨逃逸监测设施。
在环保部刚发布“‘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15年9月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中称,受理群众举报73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有54件,占受理总数的74%,存在污染问题的案件中,大气污染排名首位。有一家水泥公司存在粉尘污染、违法生产、未落实环评要求问题,被当地环保局责令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对原料堆场进行整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往前翻,往往总会有些水泥企业要到每月“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上去“作客”。
今年年初,一则“新环保法发威 宝山一水泥厂扬尘污染拒不整改被罚逾百万”的消息称,宝山区环保局将一张117.6万元的罚单,递送到宝山这家水泥厂负责人面前,企业也被迫提前关停调整。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半年来,上海依据按日计罚开出的首张逾百万元罚单。也是今年年初,海南一家水泥企业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直至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据湖南省环保厅网站报道,今年7月1日前,湖南省要完成53条水泥生产线粉尘综合治理,截至6月30日,53条水泥生产线粉尘综合治理,有12条生产线在建,2条生产线未动工,有14条未能按计划要求完成,占比达1/4还多。
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公布的“2015年10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中将24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在列为24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有水泥企业3家。其中1家在8 月1 日至8 日、9 月20 日至25 日等时段,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中控历史数据显示,操作人员未按照规程要求在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时加大氨水投放量。当地环境监察机构分别于4 月、5 月、9 月等多次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但该公司胆大妄为,一直未停止生产。
就在不久前,环保部公布了2015年第二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有一家水泥企业对废气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进行破坏,实施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除被当地环境监察支队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及令其补交排污费近260万元外,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2015年水泥企业出现在环保部门公布的督查情况通报及各类举报办理结果上的件数已经不少,不过,以上提到的一些环境违法案件也可以说只是冰山一角。对这些案件的处理还在按修订前《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罚相对甚轻。而即将进入2016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变为按倍数计罚。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要求。在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即将施行之际,水泥企业应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这就是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水泥企业基本要求,也是水泥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对企业而言,就是一条决不可逾越的环保红线。在“十三五”开局之年--2016年及至以后,期望水泥企业都是规规矩矩的守法户,逾越环保红线的水泥企业的记录数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