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年内肯定出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9月14日表示,发改委已经完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方案,经各部委和深改组讨论通过后,料很快可以出来。
由于《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里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措辞,用了“稳妥推进”,较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的“积极发展”略显保守,因而外界普遍认为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将放缓步伐、降低预期。但连维良认为混改的推进力度与方式在区分不同类型的国企后会有所区别,总体上仍然是鼓励用多种方式进行混改,《指导意见》也明确要多领域、多方式和多途径地推进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实际上《指导意见》藏着很多潜台词。如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混改,由此可见中央对实施混改的目的不变。
微妙的混改
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法有过多次微妙的变化。十八大《决定》中表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断壮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的重要任务。”并指“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当时中央这一提法引起了市场的热议,也受到不少专家与学者的欢迎。季晓南当时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就表示,当前央企监管体制有漏洞,监管有效性有待总结提升,他认为最有效的反腐方式是多利益主体互相牵制,混合所有制可打破一股独大,令央企在内部进行利益制衡,有效抑制内部腐败。
混改之风顺势刮遍全国,随后不仅不少国企提出了自己的混改方案,全国31个省市中公布国企改革意见的20多个省市也都提出了混改目标,部分量化的目标有过于激进之嫌,引起了中央政府与部分专家学者的警惕。
因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措辞做了修改,以“有序”替代了以往的“积极”,并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上年内改革工作案头。中国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这种措辞的变化,反映了国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稳妥有序,要规范,不能一哄而上。
果然,在《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是“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彭建国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要刮风和盲目跟风,不搞速度攀比和速度竞赛,不要为混合而混合,要以有利于国有企业发展为根本目的,把混合改革的自主决定权交给企业,让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来决定混合事宜。
所以连维良表示混改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也就是说,适合独资的就独资,适合控股的就控股,适合参股的就参股。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不下达指标,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效果,服务于发展。”
混改因类型区分
连维良对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部分进行了解读。与以往一哄而上的混改不同,他认为混改路径要区分不同类型。
比如“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的混改是不一样的。在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而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相关改革要求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
另外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混改路径也不同。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的混改也会有所区别。如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但在其他领域,将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至于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连维良表示鼓励多种方式进行混改。比如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相应的,同时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比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这一敏感问题上,连维良表示会“探索实行”,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对此,连维良表示,发改委对此已有准备,多个行业的改革即将动起来,能源和电力的改革方案也都在案头,会率先启动。
连维良认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指导意见》明确要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未知这一切在混改方案中将会如何呈现,市场对此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