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远低于企业治污成本,从10月起山东将大幅提高企业排污收费,排放浓度超限值加倍征收、企业产品属淘汰类的加倍征收。
此前,根据对山东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燃煤锅炉等行业的近800家企业,以及近25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调查测算,目前山东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平均去除成本约6.02元/污染当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当量污染物平均去除成本约3.01元,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远低于企业污染物治理成本,不利于用经济手段调动企业深度治污的积极性。近日,山东发布《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根据《通知》,山东将分两步提高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第一步,2015年10月1日起,由现行1.2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由3.0元/污染当量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其他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仍按1.2元/污染当量执行。
虽然总体排污收费标准提高了,但为鼓励企业加大治污力度、减少超标排放,《通知》还规定将按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的高低,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规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档逐步降低排污收费标准。除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通知》还要求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新的排污征收标准出台,一方面,对企业排污有了新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将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三高"行业产生更加直接的作用,将促进政府更有力地调整产业结构,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