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污染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在近日召开的环保部“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明确提出了环评制度改革的要求。
统计显示,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年审批环评文件40万个左右。环评制度改革重点在创新环评管理方式。据了解,目前与环评管理减负相配套的修订环评导则等技术瘦身工作已经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下水导则》和《技术评估导则》已基本修订完成。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赵章元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环评审批上确实存在多、乱、杂等问题,但是,环评“瘦身”要防治出现甩包袱不管的问题。
每年环评审批或将减半
去年以来,环保部在环评领域频频“亮剑”,从查处环评师挂靠、清理“红顶中介”到项目环评违规清查,备受诟病的环评制度已处于改革的边缘。
陈吉宁指出,环评是污染源防控的前置保障,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污染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环保部称,环评工作上,当前存在边界模糊、承载过多、效率不高等问题,单就管理层面来看,环评前置环节和要件过于庞杂,几乎涵盖或涉及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大部分内容,环评承担了许多不应当也不必要承担的责任。
环保部介绍,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年审批环评文件40万个左右,其中报告书约占5%,报告表45%,其余50%为登记表。登记表类项目虽然量大面广,但环境影响轻微,依法本不需要进行环评,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将此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甚至部分“豁免”,取得了一些经验。
在环保部讨论会上,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副司长刘薇建议,对环评内容进行分类清理,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作为环评前置;对法律法规虽有前置规定,但实践证明不合理、不必要,或者能够采用征求意见方式解决的,修订环评法时都应予以取消。
同时,刘薇建议,修订环评法时,只保留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类和有轻度影响的报告表类项目的审批规定,将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登记表类项目改为非行政许可性备案。
这意味着,环评法修改实施后,环评审批每年可能将会减半。
环评改革重点抓三环节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的工作实际上已经启动。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崔书红认为,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关键要提高环评制度的有效性,核心是简政、服务、指导和创新监管手段,重点在创新环评管理方式。
目前,与环评管理减负相配套的修订环评导则等技术瘦身工作已经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下水导则》和《技术评估导则》已基本修订完成,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环评文件内容将明显优化。
然而,在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的探索中,仍然遇到了不少问题。
环保部介绍,有些地方片面理解简政放权,下放力度过大,节奏过快,基层监管水平和承载能力不足,缺乏配套的指导措施。如有的省将环境保护部下放的轨道交通、扩建机场等项目环评审批进一步下放到市级;有的省95%以上项目都下放到地县,有的地方甚至将环评审批下放到街镇(法律规定环评审批权限最低到县)。
针对当前环评领域的诸多问题,以及有效发挥环评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陈吉宁强调,在环评改革中,必须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讨论会上,政策环评再次成为讨论的话题之一。环保部介绍,对于政策环评,新环保法提出了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的要求,这是我国环评领域的重大突破。大家认为,应该推动提出优先考虑环境影响的政策领域,明确技术方法。
赵章元建议,在推行政策环评之前,应该首先将规划环评落实好,防治相关环评政策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