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深存的产能过剩问题,已成为建材行业当前爬坡过坎向纵深转折的第一只“拦路虎”。
工信部2月份发布的《2014年建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明确指出,建材行业“面临的形势和困难”首当其冲就是“产能过剩矛盾依然突出”。
以水泥产业为例,在产能过剩方面呈现出三大特点:
首先,是产能利用率日趋走低。2014年全国累计水泥产量25亿吨,而按现有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1800条的设计产能计算,实际的水泥粉磨能力已超36亿吨,利用率不足70%。部分地区如广东一些大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只有67%。
其次,体现在产品价格和企业效益水平下降,行业利润持续下滑。水泥价格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一路走低,至今已回落至10多年前的水平。而这10多年来,煤、电、原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成本持续上涨,企业节能环保投入不断增加,但是水泥销售价格不升反降,导致企业盈利水平不断下降,行业利润持续下滑,企业经营成本日益增加,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
还有,就是新增产能有增无减,步入“越遏制越过剩”的怪圈。我国水泥行业早在2003年就出现产能过剩的苗头,当时立窑等落后产能的产量占总产量的78%,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22%,主要任务是淘汰落后的立窑产能过剩。到2012年,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水泥总产量已达到90%,在房地产业和重化工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推动下,众多行业纷纷涌入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不断积聚。2013年全年产能利用率为75.8%。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全国建成投产水泥熟料生产线仍有54条,总产能7000多万吨,加上2015年在建项目建成投产,将形成新旧过剩产能叠加局面。
这些特点也体现在平板玻璃、墙材、建筑陶瓷等各行业门类,情况大致相同。这些行业在2014年的运行总结中,无不在产能过剩前面加上“日趋严重”之词。
产能过剩,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企业和行业利润总额下降、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增加等微观运行方面。
中国建材联合会在2013年发布的《建材行业遏制新建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实施方案》中警示:从宏观层面来讲,工业领域的产能严重过剩将增加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银行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对稳中求进的国民经济发展带来波动和冲击。同时,水泥等产业是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继续盲目新建生产线,不仅造成国家财产、资源、能源的浪费,还给未来的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的进步空间增加新的障碍。如不及时遏制,将引发新的危机和系统性风险。
建材业要适应新常态,谋求纵深转折,实现新发展,首要命题之一就是要面对产能过剩这个全国性的行业突出矛盾,牢牢扭住这个“牛鼻子”后再图前行。
回顾过去十多年,从经济工作全局来看,中央政府在抑制产能过剩方面,思路越来越清晰,力度越来越大。
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分别“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该意见为各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一年多来,正是在这一思路上,建材行业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指导下、在中国建材联合会的大力推动下,加大各项落实措施,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2014年,我国建材行业一些高能耗、产能严重过剩的产品增速大幅放缓。比如水泥、平板玻璃产量分别为24.8亿吨、7.9亿重量箱,同比分别增长1.8%、1.1%,增速分别同比下降了7.8、10.1个百分点。低耗能低排放加工产品产量保持较快增速,如,生产混凝土1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4%,钢化玻璃4.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1%。
成绩来之不易。
但是,需要引起警惕的是,在唯GDP观念依然普遍、地方保护主义冥顽的现实中,稍微放松,过剩产能递增速率就会大幅反弹。比如,本报去年对贵州、辽宁部分省区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对水泥等新增产能私自放行,屡禁不止,在局部地区,相关产能过剩达到令人发指程度。而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顾得只是眼前,哪怕身后“洪水滔天”!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发展中要发挥政府和市场“双引擎”作用。在抑制产能过剩各个环节中,企业自律、行业致力是基础,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不失位、不缺位,更是保障。
在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政府的引导和对各项政策监督实施有着极其重要作用。追溯历史,基础产业包括建材行业产能过剩生成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计划经济下的政府主导资金大量的不当投放。“解铃还需系铃人”,政府各级在积极落实简政放权的同时,还须谨记准确、严格地落实、执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本职大任。
各级政府需要适应新常态,在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中扮演好自己的几个“角色”:
一是当好建设者,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也就是制定标准,公开准入。
二是当好监督者,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强化环境监管;制定实施长期稳定和严格的环境政策,与治理产能过剩等产业政策目标相对独立,不能因为产能不过剩就不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等。
三是当好服务者,建立严重过剩产能过剩行业援助退出与辅助调整升级机制。采取适当救济措施,应对严重产能过剩行业调整对于就业、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弥补市场机制在社会领域的不足。
另外,对于各地区、各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首先要定目标、竖红线,对于产能过剩反弹、新增,要问责,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建材行业纵深转折才能廓清道路,顺畅前行,真正实现新常态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继续发力,为实施习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起一个支柱产业应有的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