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市框架初定试点全面启动

2015-01-05 13:17:24

伴随着湖北、重庆两个市场的开市以及国家碳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碳市场在2014年实现了快速发展,7个试点市场得以全部启动,而全国市场设计框架也已清晰。

  伴随着湖北、重庆两个市场的开市以及国家碳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碳市场在2014年实现了快速发展,7个试点市场得以全部启动,而全国市场设计框架也已清晰。

  在这一年里,各地区碳交易试点运行平稳,创新频出。年中,2013年开市的五个试点顺利完成履约,企业对碳市场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进一步加强。同时,市场交易量也日益增加,自各试点市场开市起累计算,二级市场成交额突破5亿元,配额拍卖收入超过7亿元。

  同时,多个试点陆续引入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碳市场成为社会投资的新关注点。首笔碳配额、CCER质押陆续完成,碳资产价值进一步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碳债券、碳基金等各类金融产品得以推出,控排企业也开始通过配额托管的方式优化自身碳资产管理。

  在试点市场的探索基础之上,国家碳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也在年终发布,为接下来的全国市场建设明确了方向。此外,CCER项目流程走通,首批减排量获得备案。

  七个试点全部启动

  回顾2014年,中西部两个试点市场的最终启动使得7个试点碳市场的设计版图最终完成。

  4月2日,中部地区惟一的一个碳交易试点终于迎来了开市。湖北碳市场在这一天正式启动,成为国内第六个开市的试点。湖北市场配额总量超过3亿吨,使之位列中国第二、世界第三大碳市场。注重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湖北在开市首日即表现不俗,当日成交配额51万吨,成为各试点开市交易量之最。

  6月19日,重庆碳市场正式启动,开市当日多家碳市场投资机构参与了交易。作为最后一个启动的试点,重庆在配额发放方式上进行了创新,采用了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由此给予企业更多自由度。

  在全部开市后,7个试点碳市场均对社会投资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开放,不仅国内的投资机构、个人参与到了碳市场中,境外机构也开始了他们在中国碳市的交易。

  就二级市场线上交易而言,2014年里,深圳碳市场成交总量达到195万吨,成交额为1.22亿元,成交均价为60.21元/吨,最高价达到86元/吨,最低为30元/吨。作为运行时间最长的市场,深圳本年度价格波动有所放缓,市场更加平稳。

  上海市场成交总量为133万吨,成交额为0.226亿元,成交均价为49.9元/吨,最高达到45.4元/吨,最低为25元/吨;此外协议成交62万吨。进入12月以来,上海市场成交量稳定放大,市场活跃。

  北京成交总量为106万吨,成交额为0.628亿元,成交均价为59.29元/吨,最高达到77元/吨,最低为48元/吨,协议成交103万吨。年末,北京市场放低了机构投资者门槛,并对具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正式开放。

  广东全年成交总量为126万吨,成交额为0.5619亿吨,成交均价为44.28元/吨,最高达到77元/吨,最低为21元/吨。2014年下半年,广东开始采用阶梯底价方式拍卖,由于底价设置较2013年大为下调,市场价格下行。

  而天津则一共成交101万吨,成交额为0.2048亿元,成交均价为20.3元/吨,最高价达到50.1元/吨,最低价为17.0元/吨,履约期间,天津市场协议成交量上涨,共成交77万吨。

  湖北自4月开市以来成交总量为685万吨,成交额为1.60亿元,成交均价为23.4元/吨,最高价为26.59元/吨,最低价为22元/吨。市场交易活跃的湖北长期保持了良好的流动性,总成交量居各试点之首。

  而重庆市场在开市后除首日外,暂未产生后续交易。目前共成交14.5万吨,成交均价30.74元/吨,成交额为445.75万。

  此外,广东继续推进配额有偿分配,湖北、深圳、上海市场也各自进行了不同规则的配额拍卖,开市后至今拍卖总量约1600万吨,拍卖收入超过7.5亿元。

  首年履约达到高比率

  今年6至7月,在2013年开市的五个碳交易试点迎来了市场运行的“期末考”——履约。

  对于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这五个市场而言,履约标志着碳市场首年运行的结束,也是一次对市场设计的最终总结和考验,全面检验配额分配、MRV体系、市场运行、企业教育等各项设计工作。

  应对履约挑战,五个试点全面投入,从制度保障、企业沟通、市场调控、执法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创新实践。

  其中,深圳进行了广泛履约宣传,明确传达“执法必严”的信号,并在本地媒体上以“倒计时”方式提醒企业履约。同时,采用点对点沟通的方式辅导企业履约,并通过拍卖储备配额的方式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最终在控排企业数量最多的情况下实现了99.4%的履约率,按规定时间完成了履约。

  而上海在对企业进行辅导宣传、定期公布履约进度之外,通过对履约情况与企业信用体系的挂钩实现了惩罚金额不高情况下的有效约束。上海通过在履约期最后一天设置高底价拍卖的方式,一方面给予企业直接从政府手中购买配额的履约补救机会,另一方面也给市场设置了一个明确的价格预期。最终,最后的两家企业通过拍卖购足了配额,上海实现了100%完成、100%按时履约。

  广东和天津两个试点则推迟了原定履约时间,以给予企业更多反应时间。其中,广东基于本省有偿配额的特有政策,在履约期前再次进行了配额有偿发放帮助企业履约,最终履约率达到98.9%。而天津在经过延期之后,也实现了96.5%的履约率。

  纳入众多国家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的北京则通过节能监察大队走访企业、公布未履约企业名单的方式来敦促企业履约,最终达到了97.1%的履约率。

  本次履约后,大部分试点公布了未履约企业名单并采取了相应惩罚措施,维护了市场的严肃性。通过完整的经历碳市场运行周期,企业对于碳市场的了解程度加深,不少企业指派了专人负责碳市场工作,表现积极的企业还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和小组,通过碳市场机制获得了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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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创新层出不穷

  在建设好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的同时,各试点也进行了不同的碳市场探索。

  北京启动了国内首个跨区域碳市场。12月,京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启动,京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正式拉开帷幕。其中,河北承德市6家水泥企业成首批纳入的控排企业,按照北京试点的标准进行碳排放核算并在北京环交所进行交易,这6家河北企业将于2015年6月迎来首次履约。

  针对抵消机制,北京也首发细则。9月,北京发布《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对碳市场抵消机制规则进行进一步细化,成为首个专门出台相关规则的试点。其中规定节能项目的碳减排量可成为碳抵消项目的一类,即抵消不仅限CCER;同时对CCER项目进行限制,排除工业气体和水电项目;优先津、冀等地项目,经备案但未签发的森林碳汇可以提前入市。

  而深圳则成功发行首单碳债券,打响碳金融国内第一单。5月,国内首只碳债券——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交易商市场成功发行,该碳债券发行金额总规模10亿,发行期限5年,其中浮动利率部分与CCER收益正向关联,成为国内碳金融市场的突破性创新。

  9月,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兴业银行(16.44, -0.06, -0.36%)和湖北宜化(7.74, 0.25, 3.34%)集团签订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协议”。这是我国首单碳资产质押贷款项目,湖北宜化集团利用自有的碳排放配额获得了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

  11月,湖北碳市发布国内首只经监管部门备案的“碳排放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基金规模为3000万。该基金由诺安基金子公司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的投资顾问,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湖北碳市场,主要通过交易配额获利。

  12月,国内首单CCER质押贷款在上海签约,上海银行为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数十万吨CCER提供了500万元质押贷款。

  同时,深圳、湖北前后推出了碳配额托管机制并附带相应管理细则,为企业管理碳资产提供了更多方式。

  全国市场框架已定

  2014年,全国市场的建设同样发展迅速。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全国统一碳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市场建设可分为三个阶段:2014-2015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6-2019年为第一阶段,在“五统一”原则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2019年之后为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规则体系,并探索和研究与国际碳市连接。

  这里的“五统一”,即统一的注册登记平台、MRV规则、履约规则、配额分配方法、第三方核查机构以及交易机构资质的要求和监管办法,是确保每一个碳单位同质性的必要条件,是全国碳市建设的重要基础。

  2014年年初,重点单位碳排放上报制度的确立释放了全国碳市建设提速的首个信号。此后,系列MRV能力建设培训以及十个行业碳核算与报告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统一度量衡的势在必行。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7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全国碳市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碳核算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责任主体为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12月,国家发改委首批发布的发电、电网、钢铁、化工、铝冶炼、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10个行业碳核算与报告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在经过后续意见汇总、专家研讨、标准审定、标准报批等程序后,将于2015年成为国内首批关于碳排放的国家标准。

  12月12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一种过渡性的文件出台,以国务院条例出台的管理文件也正在走相关程序,总量设计、遵约机制、第三方管理等各方面的相关细则制定工作也已展开,后续将会有征集意见的过程。

  《管理办法》明确了“五统一”原则,同时,保障了地方的灵活性。

  在覆盖范围方面,纳入行业和控排企业确定标准体现了“国家统一标准,地方可降低门槛”的原则。7个试点的控排企业即使不满足国家准入门槛,也可以进入全国统一碳市,保证试点与国家碳市的无缝衔接,同时,也为非试点地区通过碳交易机制减排留出了更大的空间。

  在MRV方面,国家标准或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及核查指南成为碳排放量化的依据,核查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监督管理也将统一。

  在配额分配方面,初期将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统一、地方从严”的思路,允许地方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

  交易平台将由国家指定,参与主体除控排企业外,投资机构和个人原则上可入场。履约工具包括配额和CCER。对于遵约机制,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信用体系和黑名单。

  CCER流程走通

  2014年是CCER的探路之年,从方法学的备案到减排量的签发,开发流程已全部走通。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通过中国自愿减排信息平台(下文简称信息平台)分四批公布了178个备案的CCER方法学基本涵盖了国内CCER项目开发的适用领域。其中,于2014年获得备案的方法学共计124个,占比70%。

  从CCER项目开发流程来看,2014年,审定项目数量从51个增加至478个,审定程序之后的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以及减排量备案等环节依次被打通。

  在一年内,国家发改委先后召开了5次项目备案审核会、2次项目减排量备案审核会,90个项目获得备案,54个项目处于备案审核中。其中10个项目,共计649万吨减排量获得签发,18个项目处于减排量备案审核中。

  此外,国家发改委通过信息平台分别公布了4批共9个审定与核证机构,其中6个于2014年获得备案。

  同时,随着湖北与重庆碳市的启动,以及北京《碳抵消管理办法》的发布,7个试点CCER准入政策出现门槛高低不一的格局,各试点对项目类型、项目来源地、减排量产出时间和使用量都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在项目数量方面,截止12月27日,信息平台累计公示审定项目478个,其中数量最多的是一类项目,共计220个,占比46%。其次为三类项目203个,占比42%。二类和四类项目数量分别为35个和20个。

  根据审定项目PDD文件,三类项目补充计入期内减排量共计7884万吨。一类、二类和四类项目,累计年均减排量依次为2115万吨、523万吨、179万吨,合计2817万吨,其中一类项目减排量占比75%。

  其中,一类项目在项目数量和减排量方面都位居首位,三类项目因已有申请CDM注册的相关工作准备,因此,在开发流程中跑得比较快。

  在所有备案项目中,现有10个项目首批获得减排量签发,全部为三类项目,经核证的减排量共计649万吨。18个项目处于减排量备案审核中,其中三类项目15个,占比83%,根据监测报告,补充计入期内减排量共计1108万吨。

  其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因具有CDM项目的基础,咨询机构以及第三方审定和核查机构业务相对熟练,且此类项目设计参数较少,相对简单,因此开发周期也相对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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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省五市”设立碳交易试点,可通过实际运行的市场交易发现已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所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经过四年的准备和酝酿,中国碳交易试点的发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未来的道路如何,值得思考。

2015-01-06 14:26:24

伴随着湖北、重庆两个市场的开市以及国家碳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碳市场在2014年实现了快速发展,7个试点市场得以全部启动,而全国市场设计框架也已清晰。

2015-01-05 13:17:24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