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会上透露,各地已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完成了企业绩效分级及认定工作,相关的结果将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A类企业,即保障、豁免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免除停限产措施、减少监督检查的频次,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们越来越强调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公平治污。”刘友宾介绍,为做好今年秋冬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7月份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要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实行差异化的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升级改造的步伐,全面减少区域污染物的排放强度。
按照该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从工业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和监控水平、排放限制、运输方式等方面设定相应的标准,对15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将这些企业分为A、B、C三类,本着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的原则,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差异化的减排措施。“原则上,A类企业从生产工艺到治理水平,基本上属于国家一流、行业带头的水平,是同行业企业升级改造的范例。”刘友宾表示。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对重点区域城市已实现超低排放、具有铁路专用线的燃煤电厂予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给工艺水平先进、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的10000余家涉及新型产业、战略型产业、民生保障类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清单,不采取或仅在高级别预警情况下采取应急管控措施;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短板原则进行,在紧急的时候,需要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将按所含行业或工序中较差的绩效品级为准。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使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对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刘友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