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控制被执行人名下水泥产能指标转让,一举执结4起金融借款和2起民间借贷案件,300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两被执行人也得以恢复生产,实现多方共赢。近日,宣城市振宣融资集团公司给宣城中院执行局送上一面“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以表达对执行法官高效、智慧执行的感激之情。
2015年6月以来,宣城市皖南农商行、宣城市振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先后向宣城中院、宣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宣城市某水泥公司和南陵县某水泥公司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共计6个案件,涉案标的额30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查封的抵押物进行拍卖,但均以流拍告终,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18年12月,执行法官了解到两被执行人分别与江西省某水泥公司签订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合同,共计60万吨,转让价格2520万元。根据工信部相关规定,水泥产能指标的转让需当地政府层报省发改委审批方能生效。因申请方系政府控股企业,在两被执行人未履行债权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不予签署同意转让意见。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江西某水泥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冻结转让合同上指定的汇款账户,申请执行人负责协调转让指标申报审批工作,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履行。
今年2月,安徽省发改委签署同意转让意见并完成相关验收工作,60万吨水泥产能指标顺利转让,江西某水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2520万元转让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承办法官及时扣划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两被执行人因大量资产被法院查封,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遂多方筹措资金,将剩余的500余万元一次性缴清,履行完毕6起案件的执行款,两被执行人得以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