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某地级市工信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市工信局验收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消息。消息称,1月18日,市工信局对辖区内两水泥企业的4台水泥磨机淘汰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属于淘汰类设备。这两家水泥企业分别已于2018年5月和7月按计划完成了共4台水泥磨机的淘汰任务。
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规定,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属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这4台磨机直径分别在2.2~2.6米,应予淘汰。但疑惑的是主管部门所称的“按计划”是指什么计划?因为,按《目录》要求,在“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条目后并未标淘汰期限,故应执行立即淘汰规定。何谓立即?立刻的意思。从2011年3月《目录》发布,到2018年5(7)月,足有7年之多,这还好意思称是个计划吗?
想想也是,去年5(7)月,两企业拆除磨机落地安置,拆除配电箱、电机。直到今年1月,主管部门才到现场验收。主管部门都如此拖拉敷衍,更不用说对企业要求立刻淘汰了。于是,出现拖了7年之久淘汰也不应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