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通报各地2018年1月-11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
2018年1月-11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66210份,罚没款金额为135.97亿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为:江苏、广东、河北、山东、浙江。其中,江苏(19.73亿元)、广东(15.37亿元)、河北(12.53亿元)、山东(10.25亿元)罚没款金额超10亿元。
1月-11月,全国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广州市、石家庄市、东莞市、苏州市、深圳市、邯郸市、潍坊市、成都市、佛山市、无锡市;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唐山市、苏州市、深圳市、无锡市、广州市、南通市、徐州市、东莞市、石家庄市、佛山市。
1月-11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市、区)为:广州白云区、佛山顺德区、潍坊寿光市、天津武清区、广州增城区、无锡江阴市、北京大兴区、苏州吴江区、深圳宝安区、北京房山区;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县(市、区)为:唐山迁安市、深圳宝安区、佛山顺德区、无锡江阴市、上海崇明区、淄博临淄区、常州武进区、泰州泰兴市、苏州昆山市、广州增城区。
1月-11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36302件,比去年同期(35667件)增长1.78%。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91件,比去年同期(1046件)减少33.94%,罚款金额9.85亿元,比去年同期(10.75亿元)减少8.41%;查封、扣押案件19903件,比去年同期(16429件)增长21.15%;限产、停产案件6196件,比去年同期(7842件)减少20.99%;移送行政拘留7145起,比去年同期(7827件)减少8.7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367件,与去年同期(2523件)减少6.18%。
《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福建、陕西六省。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明显的为重庆(109.15%)、广西(95.24%)、天津(66.80%)、海南(42.17%)、陕西(35.45%)、内蒙古(35.40%)六省(区、市)。
1月-11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台州市、广州市、吕梁市、西安市、徐州市、无锡市、泉州市、宁波市、合肥市、苏州市。
截至11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
1月-11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市、区)为:广州白云区、阜阳临泉县、合肥长丰县、泉州晋江市、深圳龙华新区、西安鄠邑区、吕梁交城县、常州武进区、徐州丰县、连云港赣榆区。
截至11月底,有118个县(市、区)没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零案件县(市、区)较多的省份为山东、湖北、湖南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