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临沂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涉及水泥窑协同处置政策。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临政字〔2018〕18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1 日
具体政策如下:
1、全市危险废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当前还存在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和实际需求之间有较大差距。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广,但处置方式相对单一,物化处置项目尚未建成,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煤焦油、金属表面酸(碱)洗处理污泥、废包装桶、高浓度废盐等部分危险废物无利用处置能力。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目前临港区临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临沂市临沭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一期项目投入运行,郯城县、沂水县2 个集中处置项目及兰陵县、费县2 个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尚未建成投运,短期内无法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利用处置能力配置,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各县区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合理布局建设集中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 吨(含)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 万吨(含)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3、2018 年年底前,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根据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需求,完成“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调整与优化。
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推动各县区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4 县要加快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设施、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设进度。
2020 年年底前,全市建成投运4 个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项目、2 个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补齐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
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畅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运行渠道,形成企业间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
上述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