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19万吨、0.28万吨、8.01万吨、3.40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提出要实施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时期节能改造规模不低于4100万千瓦,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全省域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抓好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加快煤炭由燃料向原料、材料、终端产品转变,推动煤炭向高端高固碳率产品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涉及我省设区市的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左右,汾渭平原涉及我省设区市的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24户钢铁联合企业、38户水泥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快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全面关停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
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工业企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持续推动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及营运客车新能源化、清洁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深入实施交通强国山西试点,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动铁路沿线站区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持续推动煤炭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到2025年,我省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煤炭和焦炭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重点物流企业使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占比提高15%以上。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建材、节能门窗、节能洁具等新材料新产品,加强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升巩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效。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
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加快优化公共机构建筑用能结构,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重点推进26个国家级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
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深化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治理力度。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深化“七河”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县级城市(县改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我省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强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效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不低于39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不低于6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低于1.9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