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水泥大省经信厅公示了“2022年度该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清单中有一条日产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在停产状态。在备注栏中说明了停产的原因是,无自备矿山、原料缺乏。清单中显示,该生产线建成投产日期为2020年5月。
一条水泥生产线建成投产才3年,即以“无自备矿山、原料缺乏”而停产,对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投资打了“水漂”。
建在西部地区的日产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投资项目从规模上看也不算小了。项目也应是经过了可行性研究的。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也有专门的要求。编制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性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企业战略、标准规范、专题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依据。
日产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投资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允许类。行业准入条件依据的是《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5号)。
《规范条件》明确,水泥建设项目应符合本规范条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本地区水泥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
《规范条件》第二部分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中第(三)点明确要求,水泥熟料项目应有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保障。
从保障意义上,自备矿山是石灰岩资源最为可靠的保障。从该项目停产原因上看,无自备矿山,也反映出项目没能从其他方面实现石灰岩资源保障,以至原料缺乏,被迫停产。
水泥投资建设项目属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该项目明显不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对于这样的企业在备案时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如果当时备案机关能及时要求企业补做原料保障工作,也不至于现今发生建成仅3年的水泥项目不得不停产的后果。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通知》指出,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的核心环节,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文件下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适用于我国境内各行业各类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主要是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基础上,引导企业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投资项目内部决策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要重视水泥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决策。重在项目到底可行还是不可行,而不是将重点放在项目如何可“通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