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碳排放管理仍存在技术问题

2023-05-10 11:11:06

在开展碳排放交易的国家、地区及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的实践中,将水泥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普遍做法,并已经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要将全国水泥行业重点企业均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挑战。

202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要“研究将水泥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内外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已证明,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水泥行业减少碳排放是可行的。让碳排放成本真实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促使水泥企业采取更为环保的生产方式,引导和激励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水泥行业绿色转型。

在开展碳排放交易的国家、地区及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的实践中,将水泥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普遍做法,并已经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要将全国水泥行业重点企业均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挑战。

水泥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尚未统一

目前国家级的水泥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有两种,分别是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GB/T 32151.8—2015)(以下简称国标)。

两者有多个地方存在不一致,一是纳入排放源不同,《核算指南》纳入了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替代燃料或者协同处置废弃物中非生物碳燃烧、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对应的排放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排放,而国标均未纳入。二是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计算方法不同,《核算指南》通过检测生料中不是以碳酸盐形式存在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及熟料产量数据计算得到的,而国标是通过检测生料中不是以碳酸盐形式存在的氧化钙和氧化镁的含量和生料烧失量计算得到的。三是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默认值不同,《核算指南》中原煤热值统一取20.908GJ/t,而国标中无烟煤取26.7GJ/t、烟煤取19.57GJ/t。

试点地区碳市场发布了多个水泥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如《上海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21年修订)》、北京市地方标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等。各试点碳市场的水泥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排放因子等均有一定差异,如广东省规定水泥行业企业不统计协同处置废弃物产生的排放,而北京地方标准明确包括协同处置废弃物产生的排放。此外,外购电力排放因子也存在差异,目前上海市电力排放因子缺省值为0.42t CO2/MWh,广东省电力排放因子缺省值为0.6379t CO2/MWh,北京地方标准中电力排放因子缺省值为0.604t CO2/MWh。

碳排放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截至目前,水泥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已经完成了从2013—2021年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工作,但是在实际碳排放核算工作中,数据质量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些关键参数实测率较低。虽然水泥行业的大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均已开展入窑原煤热值的实测,但对于如煤矸石、褐煤、煤泥等原煤以外的入窑燃料热值及燃料的元素碳含量等重点数据,在实际工作中仍大多采用《核算指南》或国标中的默认值。此外,有的水泥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采用替代燃料或协同处理废弃物,如废轮胎、废塑料、玻璃、废皮革等,这些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的低位热值、化石碳含量等主要参数也基本采用《核算指南》或国标中的默认值。还有一些水泥企业的生料中采用如钢渣、煤矸石、高碳粉煤灰等配料,含有可燃的非燃料碳,但这些生料中非燃料碳的具体含量缺少实际测量数据,基本采用默认值。

数据质量管理有待加强。从近几年碳排放核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及时更新,导致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是一些企业的计量设备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验,增加了数据不准确的风险。三是部分数据缺少交叉核对数据源,相关信息化存证不及时,存证材料有缺失,难以支撑数据溯源和自证。

水泥行业碳配额分配方案有待统一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北京市、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天津市、福建省等试点碳市场中均纳入水泥行业企业参与碳交易。各试点碳市场对于水泥行业的碳配额分配方法不尽相同,存在基准线分配、标杆分配、历史强度分配、总量控制分配四种分配方式。

北京市、广东省、福建省采用基准线法分配,但又有不同之处。北京市水泥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采用基准线法核定,包括熟料生产和废弃物协同处置两部分。广东省水泥企业配额分配按照生产工序分为四个部分:熟料生产、水泥粉磨、矿山开采和其他粉磨,其中,熟料生产、水泥粉磨采用基准线法分配,其他粉磨采用历史强度法,矿山开采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福建省水泥行业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覆盖范围包括熟料生产工段和水泥粉磨工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湖北省采用标杆法分配。湖北省水泥企业采用标杆法计算配额:企业实际应发配额=年度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

天津市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天津市建材企业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企业配额=年度产品产量×年度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控排系数。

重庆市配额分配实行总量控制。以配额管理单位既有产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为基准配额总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确定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标确定。

推动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策略与准备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发布的《中国碳市场回顾与最优行业纳入顺序展望(2023)》报告,下一阶段全国碳市场有望率先将水泥行业纳入进来。为稳妥有序地推进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建议水泥行业在进入全国碳市场前做好相关基础建设工作。

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和水泥行业发展的需要,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尽快更新并统一水泥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确纳入碳交易履约边界的碳排放源。从核算方法上考虑水泥生产企业使用替代燃料、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使用绿色电力等行为的减排效果,以激励企业主动降低碳排放并在碳市场中获得经济收益。

其次,建议多措并举提高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鼓励对各项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开展实测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保证碳排放量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参与全国碳交易打好扎实的数据基础。

同时,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对标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电力行业,不断提升水泥行业碳排放相关参数检测化验能力,加快统一水泥行业碳配额分配方案,为水泥行业进入全国碳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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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碳排放交易的国家、地区及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的实践中,将水泥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普遍做法,并已经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要将全国水泥行业重点企业均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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