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100!宁夏发布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2-10-05 15:15:18

新标准拟要求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10、50、100mg/m3。新标准拟要求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厅组织编制了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sthjt.nx.gov.cn/)“公示公告”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dqhjgl@163.com)于2022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30日

附件: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附件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中国水泥网将于2022年10月25-26日,在湖南长沙召开“ 中国水泥行业绿色发展高峰论坛暨超洁净排放技术交流大会 ”,共同助力水泥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会后将参观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国际首套“尘硝一箱化SCR脱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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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1:31:12

新标准拟要求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022-10-05 15:15:18

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³;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mg/m³和100mg/m³。

2020-10-12 09:28:30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由此可见,国家乃至人民对环保的重视。

2019-10-22 14:30:08

Since December 12, major enterprises in Changdu have notified an increase of 50 yuan/ton in cement prices, and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remains to be ob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