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上海开始有力有序推动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
5月2日晚间,《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1.0版)》(下称《指引》)发布,其中明确,建立上海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协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是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的牵头责任部门。《指引》也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的责任单位、申办流程、支撑条件和协调机制。
《指引》同时提出,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收纳点等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白名单管理
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同样实行复工复产“白名单”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市重大工程及相关标段建议,经审核后形成“白名单”,并在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方网站发布。“白名单”施行动态更新。
“白名单”内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要求,编制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方案”。该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
同时,行业工程安全质监机构采取抽查、巡查等方式进行复核、监管;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在3天内完成现场核查。
复工证、通行证
《指引》提出,复工复产建筑工地返岗人员信息(返岗人员身份证、单位用工证明、“白名单”、返岗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经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信息校验后,返岗人员获得“复工证”。
根据要求,所有返岗人员以及临时进入建筑工地人员,进场前居住所在楼栋7日内无阳性病例,且7日内不属于密接人员。进场当日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为阴性。
确因方舱医院(或临时隔离用房)建设回流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核发的撤离安置函方可入场。回流人员与原驻地人员分开居住,入住第1、2、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中间间隔每天抗原检测。
对于复工复产所需的物流通行证件,《指引》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办理。
其中:市内通行的按照目前上海的市内通行证办理制度进行发放;涉及跨省通行的,审核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工地全封闭管理
《指引》要求,工地应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不进不出。各类人员应当做到不聚集。
同时,工地实行分区划片管理,尽可能划小片区单元管理,做好各片区物理隔断。加强各片区的预防性消杀。按建筑工地人员数量设置合理规模的临时隔离区域。临时隔离区应符合防疫要求。加强生活区食宿管理,人员住宿按同办公室、同作业区、同班组安排。
项目(法人)单位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指引》也提出,工地应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协调机制,其中防疫物资建议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
同时,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参建单位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将相关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按照“逢阳必转、日报日清”原则完成核酸阳性人员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