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做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青海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要常态化错峰和差异化错峰相结合。
每年11月1日-次年4月10日,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累计执行错峰生产不少于120天,在全年范围内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执行错峰停产总计180天,具体错峰生产时间按省建材工业协会每年组织企业签订的错峰生产协议时间执行。
《通知》要求对不按照当年错峰生产计划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强行组织生产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其享受各类扶持政策资格,并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全年差别电价0.4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