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混凝土协会对长沙混凝土事件判决结果的几点意见与建议(附视频)

2021-04-16 09:46:33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国最大的水泥和工艺装备研发基地,提供行业领先的国家级科研新平台。

下文为浙江省混凝土协会秘书长陈敏、协会专家石红晓对长沙混凝土事件判决结果的几点意见与建议,希望砼友有所收获。

我们浙江省混凝土协会高度关注长沙混凝土质量案的刑案,从已公布的湖南拓宇公司和代建华的生产伪劣产品案(2021)湘01刑终104号和刘露、黄奇才重大安全事故案(2020)湘0112刑初164号看,判拓宇公司有罪证据不足,是错误的。现判决已生效,对商品混凝土行业将来无论遇到质量纠纷的民事案件,还是涉刑事的重大事件,均有深远影响。

一、拓宇案未查明事实,证据不足,错误判决。

刑事案子与民事案子对证据的要求是不同的。刑事案件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必须是得出唯一结论、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而从刘露、黄奇才重大安全事故案看,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随意加水、养护不规范是确认的。既然这些事实已被确认,就不能排除质量问题是交付后施工单位不当行为引起的,这个就是合理怀疑。没有排除合理怀疑,应当适用“疑罪从无”。所以,从纯法律角度而言,拓宇案是错误判决。

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大家都看到了,被关押了25年的张玉环于2020年8月无罪释放。他的释放就是因为证据没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也没排除他不是真凶。 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拓宇案,从已公布的法律文书中可见,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拓宇公司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属于伪劣产品。(且不谈预拌混凝土是否属于产品)

1、看看生产伪劣产品案二审裁定第6页(判决网上打印),“原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这段,没有一份证据是直接证据。

这些证据都不能证明拓宇公司交付给施工单位的预拌混凝土是伪劣产品。但,其中有两份报告很容易让外行误解。

一份是,2019年10月18日,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深圳华美检测有限公司以芯样分析得出的“原因分析”报告。另一份是,2019年12月11日,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出《新城国际花都五期C10栋部分楼层混凝土强度偏低原因司法委托鉴定报告》。第一份报告中说“混凝土中云母含量过高是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的直接诱因”;“混凝土搅拌站场内设实验室未对细集料(砂子)使用前实时进行有害物质送样检测,也是导致该质量问题未被及时发现的原因之一”。第二份报告说1.混凝土用粗细骨料分离、筛分试验及显微硬度测试结果综合表明,实体混凝土中粗骨料颗粒颜色多样,不同类型的碎石混杂在一起。混凝土中粗骨料相对用量偏少,细骨料相对用量偏多,且存在部分混凝土粗骨料显微硬度较低的现象。2.XRD试验和电镜观察结果综合表明,实体混凝土中胶凝材料质量较差,含有较多的粘土矿物和云母,且未见到球状粉煤灰。3.混凝土容重、吸水率试验结果综合表明,实体混凝土外观多呈泥灰色,内部水泥石结构较为疏松,与骨料界面的胶结较差,孔隙率较大,表明混凝土中水胶比较大。

我用黑体标注的字眼很容易让外行以为预拌混凝土确定有质量问题,但内行都知道,这是烟雾弹,摭盖了事实。暂且不说该检验材料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普遍存在于涉案工程中。出现这种现象,我们有理由怀疑是施工单位加水导致离析造成。报告中还能得知施工单位有延时浇筑现象,也是强度不合格的原因。

另一方面,检测机构不但没有相应的评判资格,且所有的分析均是主观猜测,没有科学依据。如:云母含量过高是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的直接诱因。

含量多高?凭什么认定混凝土强度不达标是云母含量过高直接诱因?这种主观猜测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交货检验是判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关键证据。这是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明确规定的。但拓宇案没有审查交货检验的情况。

从刘露、黄奇才重大安全事故案中可知,施工单位在接收商品混凝土时有抽样做试块的。有三位证人语言中提到交货现场做试块。

拓宇案没有审查或遗漏了关键证据,属于没有查清事实,应当重审。

3、该案中两位被告人都作了有罪供述,但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仅凭口供也是不能定罪的。这是刑诉法明确规定的。

试验室建制不全、数据造假,不能推定产品是伪劣产品。没检测≠伪劣产品。但如果此行为构成其他罪名,可以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4、案发当时,拓宇公司共向59个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其他57个都没出问题恰恰说是质量问题是施工不当引起的。刘露、黄奇才案中《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城国际花都”、“新华联梦想城”有关混凝土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受处罚的是湘荣公司。可见,出问题的2个项目“新城国际花都”、“新华联梦想城”系同一施工单位。实锤了这家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砼施工养护方案进行养护以及作业人员随意加水现象。

以上分析的基础是已公布的法律文书,不排除案卷中还有其他重要证据。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案子确实有冤。

因为冤,抹黑了我们商品混凝土行业,负面影响深远。我们预拌混凝土行业,有哪家单位能保证不遇到施工不规范的买方? 错误的判决创造了一个先例:结构出问题预拌混凝土脱不了干系。《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已对质量责任作了分割,即交货是质量责任的分界点。我们供方无法控制施工单位接收预拌混凝土后的行为,我们怎么对交货后的混凝土负责?预拌混凝土交付如同银行交付现金,“离柜概不负责”才是公平的原则。

本人17年前是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的中心试验室主任(现专职律师),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时富裕系数肯定比你们现在要大,但混凝土这东西其实是很复杂的,有时候质量不好的原因也真的很难找到。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保证一定的利润下,不可能把富裕系数放得很大,那么遇到施工不规范,随意加水,还养护不规范,结构不合格是自然的了。

拓宇案如同一片乌云笼罩在我们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头顶,我们的讨论很快会过去,不久以后就平息了。但这个案子对以后工程质量类案件的影响不会消失,尤其是诉讼中代理人无法将专业技术问题在法庭上充分展示时,法官对如此专业的问题,参照先例是最常见的解决办法。

二、吸取拓宇案教训,洁身自好、规范操作方能保全自己。

从拓宇案生产伪劣产品案可见,拓宇公司自身确实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法院文书中表述“未按国家标准配齐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未对实验室进行规范管理”、“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原材料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仅凭个人经验调整生产配比,并在未进行试块和原材料检测的情况下,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上编写合格数据”。可见,正是因为拓宇公司自己的过错才让法院借此认定有罪。如果拓宇公司自己做得很到位,试验检测数据齐全,即便鉴定报告描述结构有多不好,把责任归责到商品混凝土也是有障碍的。

在此提示一下,检测数据齐全不但包括合格的数据齐全,对不合格的数据也要保留,并附上处理方案,以示真实、全面。如:某次细骨料检测到含泥量超标,我们处理(水冲)后再次检测达标。这些记录在法庭诉讼中很重要,尤其是民事诉讼中,会让法官感觉到供方很重视质量、很规范,赢得印象高分。

因为预拌混凝土不可复原的特点,保留数据尤其重要。

检测报告中最关键最重要的是交货检验的抗压强度报告。但这份报告不是我们预拌混凝土供方出的,我们没有参与,没有主动权。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压根儿没做。而这份报告对我们很重要、很关键,是质量纠纷案的定海神针。在此,建议我们商品混凝土公司专人跟踪,确保施工单位完成交货检验并及时掌握合格的数据。并在《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中约定需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应当于交货之日起31天内。(国标规定38天)

从我自己看到的情况判断,混凝土企业忧患意识不强,防患是我们行业任重道远的事。

三、预拌混凝土行业应当为拓宇案发声

 现在出了长沙拓宇案,判刑的是代建华,也许还会出现李建华、王建华。拓宇案不翻案,永远是行业头上的一片乌云。如果一个错误误导了另一个错误,进而导致这种错误成为常态,那,我们行业就麻烦了。

所有的发声,目标应当是引起案件重审。常规的引起案件重审的主要途径是申诉。

申诉是件很艰难的事,首先需要被告人同意,且申诉路上会有受到多方力量的阻挠。但我认为,即便推翻不了现有判决,也能证明我们曾经发声过、抗议过。

 浙江省混凝土协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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