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气象预测,自11月24日起,唐山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可达严重污染,达到橙色、甚至红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24日15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磐石水泥、圣龙水泥、耀东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自11月24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可达严重污染,达到橙色、甚至红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24日15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1.钢铁企业
2.焦化企业。西山焦化、美锦焦化自主减排;B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生产负荷的80%以内,C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生产负荷的65%以内,D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禁止湿熄焦作业。其中,国创焦化延迟出焦时间至25.5小时,汇丰焦化延迟出焦时间至60小时。
3.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磐石水泥、圣龙水泥、耀东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
4.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关于工业企业橙色预警措施的各类规定、要求与此次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不符的,以此次橙色预警措施为准。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