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芬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水泥错峰生产实施细则的建议非常好。”看罢建议的全文,辽宁省水泥协会会长赵宏波对《中国建材报》记者感慨地说,“这个建议讲到了错峰生产当前面临问题的实质。”
对于错峰生产政策,赵宏波一直都秉持着积极支持、全力推进的态度:“对东北地区来说,要改善行业现状,错峰生产政策是非常有利的抓手。它的出现,对水泥行业去产能增效益、提升行业凝聚力和集中度等各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错峰生产政策日臻完善。2020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更是直接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中将错峰生产常态化,不仅对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还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出了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新的问题逐渐显露了出来——由于行业情况日趋复杂,错峰生产政策又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界定依据不足或实施的可操作性欠缺等情况,需尽快出台错峰生产实施细则进一步加以明确。
作为具体执行环节,赵宏波感触更为深刻。“例如,根据规定,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但具体降低多少?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量化的指标。”
为了整个行业的利益,错峰生产政策必须要执行,而对于企业来说,又必须要保证足够公平。“所以,我们也希望能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一个实施细则,能够对错峰生产进行统一的界定。如果仅由省份或者自治区来出台文件,各地情况不同,会存在差异性,也难以保证绝对的公平。”赵宏波说。
除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刘丽芬代表还分别提出了5条建议,赵宏波均表示赞同:“纳入熟料生产线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对错峰生产时间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可换不可免’的错峰生产政策等,这些建议都是针对行业现状提出的,不仅一针见血,还十分具有可行性。”
针对“可换不可免”的错峰生产政策,赵宏波表示,根据规定,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但由于目前尚缺有效的监管措施,所以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因此,确实需要进一步明确未补齐错峰生产时间的处罚规定,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履行错峰生产的义务上的公平公正,增加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政策的积极性。”
在赵宏波看来,对错峰生产时间实行动态管理,将停产时间与市场需求挂钩,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效益,更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辽宁2020—2021错峰生产分成了2个时间段:一是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二是2021年5月份。“往年都是4月1日开窑,由于今年水泥企业的熟料库存在3月初就已经耗尽,经过充分沟通,将水泥窑生产线开机时间调整到了3月中旬。”赵宏波说,“但同时还必须保证全年150天的错峰生产时间和环保减排指标。这样调整后,既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实际需要,见到了实实在在的效益,又严格执行了全年错峰生产的减排任务。”
“总体上来看,刘丽芬代表的建议非常全面。”赵宏波表示,“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更加重视,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充分完善水泥错峰生产政策,更好地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