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我省第二批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名单、2020年-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保障类企业和工程的通告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核通过了2家A级、6家B级绩效企业和1家引领性企业。同时,还根据评定原则确定了保障类企业1家,保障类工程453个,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问题,我厅将组织逐一核实,举报属实的,属保障类企业或工程的,将移出保障类名单;属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的,将取消评级结果,降为最低级,一年内不予评级。
省级监督电话:029-6391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