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错峰生产实践经验和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实际情况,陕西省水泥行业协会近期印发《关于做好2020-2021年陕西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开展 2020-2021 年错峰生产。
按照错峰生产工作安排:
关中地区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冬季错峰生产80天,夏季错峰生产30天。确有必要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核定最低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间后进行报备,并在非采暖季和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
陕北地区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参照关中地区错峰生产方案执行,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应核定最低生产负荷,错峰时间不足的,应通过与当地非电石渣生产企业“错峰置换”或采取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时间补足错峰时间的办法参与错峰生产,全年错峰时间不少于100 天。
陕南地区
属非采暖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参照关中地区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注 意:遇到重污染天气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预警等级执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