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发布的《2020年至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3号调度令》,按照郑州市要求,我市决定在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以下加严措施:
1、从12月10日24时至12月13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相关单位
2、严格控制渣土车运输。12月10日20时至12月13日8时,对城市建成区内当前已办理通行证的渣土车予以锁定(应急抢险工程和纯电动渣土车除外)。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严格控制水泥罐车运输。12月10日20时至12月13日8时,除应急抢险工程和使用纯电动水泥罐车的工地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水泥罐车运输,已办理通行证的水泥罐车由市交警大队予以锁定。施工工地应合理安排水泥浇筑时间,10日20时应停止水泥浇筑,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浇筑的要避开管控时间。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车辆运输。12月10日20时至12月13日8时,劝导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工业企业、工地等用车大户停止运输(农产品、生鲜、冷链等保障民生运输除外,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物料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科工信局、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5、全市砂石骨料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停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调度令要求,通知到辖区相关单位,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新郑市砂石骨料企业清单
新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