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区域内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或深度治理工作正在全方位推进。京津冀地区也是水泥产量主要区域,水泥企业排污放的污染物对大气污染的贡献也引起了相关专家、学者和政府的注意,本文通过多京津冀区域内某地区水泥企业超低排放和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便于大家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探讨。
相关背景:
京津冀某地拥有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空气质量长期处于全国倒十行列,该地建有水泥企业10余家,生产线共计13条,熟料日产能力30000余吨,水泥企业分布于该地南、西、北三个方向。为改善大气质量,该地对水泥企业实行超低管控和总量控制,2019年初要求水泥企业执行当地管控排放标准,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0mg/m3,多数水泥企业通过加大喷氨量,大部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70-100mg/m3,同时在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时实行停产措施。以下结合2019年和2020年该地大气质量、水泥企业排放量、管控情况及环境管理部门检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空气质量比较分析:
注:2020年上半年空气质量AQI较2019年上半年降低18%,除臭氧和CO平均浓度降幅小于10%外,其他污染物平均浓度降幅均超过20%,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的原因即有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降低,又有疫情期间企业停产的因素。
注:从上图中可以看出PM2.5和NO2降幅最明显的时段为2.12-3.5,其余时段降幅不是非常明显,2.12-3.5时段在2019年是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污染物排放量较春节期间升高;2020年该时段数据未得到升高,主要是此时段是疫情高峰期,工业企业多数停产未复工,人们的活动受到限制,污染物浓度保持在较低水平。
注:2020年春节前PM2.5和NO2污染物浓度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疫情期间两项污染物浓度降低约50%,复产后受当地大气质量管控、气象条件的改变及疫情的影响,扩散条件变好,排放污染物总量降低,大气中两项污染物浓度处于较低水平。
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分析:
注:2020年上半年该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9年上半年降低66%,其中主要原因是2020年工业企业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排放监管,多数行业实行了超低排放,常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所减低,同时受上半年受疫情因素影响,多说工业企业停产,是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的主要因素。
注:2020年上半年该地主要行业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量较2019年上半年普遍降低在50%以上,非电行业实行超低排放后,常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电力行业常规污染物排放量成为该地污染物排放大户,钢铁、电力行业常规污染物排放量较2019年降低75%以上。水泥行业的排放量在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均为最小的行业。
管控情况比较分析
注:2020年上半年该地区水泥企业共计停产1269天,平均每条生产线停产116天,水泥企业平均停产率达50%以上,其中主要为采暖季停产约80天,其余时间停产为临时性管制,由于管制和故障因素造成存在生产几天停几天的情况,13条生产线累计点火暖窑46次,平均每天生产线启停3.5次,点火暖窑期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且在水泥行业排放标准中属于豁免情况,水泥行业频繁启停造成的经济和环境资源的浪费因引起关注。
环保执法情况分析:
注:2019年该地区环保部门检查水泥企业共计29次,平均每家水泥企业检查3次,主要以地市级环保部门检查为主,省部级检查多侧重于异常数据的检查和核实,市级侧重于多方面的检查,县局多为规范性和上级推送任务的检查核实。
注:2019年水泥企业现场检查中排放数据的检查所占次数最多,其次是在线监测设备合规性检查,以及在线监测数据与工艺关联性检查,部分地市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质控设备,质控比较频繁,质控不合格是执法检查中发现较多的问题。
超标异常数据分析
注:上图为2020年上半年该区域内所有水泥数据超标次数的分布,从图中可以看出水泥企业超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窑尾烟气,存在部分工艺段颗粒物超标的情况,窑尾超标数据中氮氧化物超标次数最多,主要存在水泥企业停产后数据折算超标、点火暖窑时温度无法满足喷氨条件以及排放标准较低(NOx:50mg/m3以下),脱硝设施超负荷运转,稳定性较差。
注:上半年该区域内水泥企业在线监测异常数据中二氧化硫数据异常占将近50%,二氧化硫数据异常主要以长时间零值为主,水泥企业窑尾二氧化硫零值主要由于水泥窑本身是碱性环境,具有固硫作用,加上NOx管控浓度较低,分解炉和预热器上过量喷氨,氨逃逸严重,造成在线监测设备采样过程中二氧化硫被吸收,测量数据长时间为零。减少氨逃逸是解决二氧化硫长期零值的有效方法。
小结:
1、工业企业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环境管理部门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案时,应结合当地工业企业的实际排放和现有污染防治治理技术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管控标准,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制定过低的排放标准可能会适得其反,造成污染物的转化排放和变相排放,对大气治理不利。
2、在水泥企业可以达到稳定超低排放的情况下,不应在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或者排名落后时要求企业停产,应该综合评估水泥企业启停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效益的损失。
3、水泥企业超低排放的效果如何,相关部门应制定评估方案,尤其应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不同方案和不同技术路线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进行评估,同时应充分考虑运行成本和对设施的损坏及影响。
4、水泥企业超低排放后氨逃逸严重超标是一个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氨逃逸不但形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尤其是PM2.5浓度升高),还带来了生产设施的腐蚀损坏,在线监测设备无法稳定正常运行;环境管理部门在对水泥企业超标异常数据进行核实、通报或者约谈时,应从综合、全面、科学、实事求是的角度来看待水泥企业的超低排放的现状和数据超标异常的实际情况。
中国水泥网定于2020年8月25-26日在浙江湖州召开"2020中国水泥行业超洁净排放技术交流大会”,联合业内同仁,探讨更高效,更经济的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会后将组织参观“湖州槐坎南方水泥二代干法示范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