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水泥协会发布《山东水泥企业2020-2021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时间:
4个月(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019年11月15日0:00-2020年11月30日24:00期间,未完成错峰生产160天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20年12月1日前严格落实补停计划以补足错峰生产时间;因积极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其他时期错峰生产及各市县(市、区)组织的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任务,错峰生产总时间超过160天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超出天数经企业申请、协会核准后于2021年3月份提前恢复生产进行抵冲。)
实施对象:
山东水泥企业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含建通窑和依据法律法规或经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特殊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下同)。
错峰生产期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环境部门因重污染天气组织水泥粉磨站、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承担特殊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采取限产减排措施的,按照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环境部门的文件执行。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