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不到标准或未按期完成落后(过剩)产能退出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记者日前从沧州市工信局获悉,今年,沧州市将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全市产业发展质量。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达不到标准或未按期完成落后(过剩)产能退出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根据沧州市日前制定的《2020年沧州市淘汰落后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点》,今年,沧州市加快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对全市范围内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落后产品进行全面排查,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同时,按照《河北省2020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对全市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实行拉网式排查,强化持续整治。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坚决完成水泥、平板玻璃和焦炭行业去产能年度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无死角、全覆盖,防止反弹。
严禁新增违规产能。强化督导检查,严防封停设备复产。对已压减退出的高炉、转炉、焦炉、水泥窑、磨机、玻璃熔窑等设备,严格按规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确保不再具有恢复生产能力。
全面落实职工安置就业政策。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巩固和拓展“企业内部退养一批、转岗培训消化一批、企业转型安置一批、自主创业带动一批、开发公益岗位兜底一批”多元化安置渠道,实现内部多渠道分流安置。实施就业帮扶,提供再就业援助、创业支持和技能培训等跟踪式服务。将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援企稳岗补贴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的分流人员,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优先安置,确保不出现零就业家庭。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河北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工作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化解、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被依法关停退出的企业,不得申报相关奖补资金。
创新去产能方式。支持企业通过退城搬迁、整合重组等方式,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实施减量置换去产能,进一步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差异化发展。允许承担压减产能任务的水泥、平板玻璃、焦炭企业省内异地购买产能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盘活用好土地资产。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依法依规处置落后产能企业退出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严格市场准入,提高用地门槛,禁止向“两高一资”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应土地,鼓励用地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