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局面,近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8年全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规定了专项整治内容,从6个方面入手,主要包括(一)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二)规范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管理、(三)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四)完成职业监控专项整治目标、(五)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六)试点推行现场能源隔离管控。
更指出了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按上限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要使动作迟缓、工作不积极主动以及整治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真正受到深刻教育。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局面,实现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2018年全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2018年全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职业健康执法年”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完善建材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管控企业各类安全风险;实现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工艺环节部位有效管控,完成《河北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各项既定任务;试点开展建材行业能源隔离管控,优化和改善作业环境,逐步实现企业本质化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努力遏制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全面摸排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各类场所,主要包括料仓(库)、磨机、各类窑(炉)、预热器、分解炉、篦冷机等设备或场所。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一是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要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现场作业;二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制定作业方案,告知作业人员;三是在有限空间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四是作业前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确认,采取防控措施;五是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护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六是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七是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八是保持有限空间出口通畅;九是作业结束后要复原现场,清点人员和工具。
(二)规范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管理。
粉尘涉爆区域主要包括煤粉仓(库)、堆场以及煤磨。严格执行粉尘涉爆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严格门禁制度防止火种带入,进入人员需穿防静电服装等;防爆区域(20区)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静电接地设施安全可靠;各种温度及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装置能正常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运行良好;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必须放空煤粉仓、严禁存放煤粉;严格落实定期清扫制度,除尘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铜质等不发生火花的工具;消防水要采取雾状喷头。
(三)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除粉尘涉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有关专项类重大隐患外,重点排查整改并有效管控消除建材行业六类重大事故隐患,即: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完成职业监控专项整治目标。
水泥企业要按照《河北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即: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成,各级安监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年底前仍未整改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五)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管理。
建材企业要建立健全外委施工管理制度,严把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审查关,按要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应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发生事故时处置流程和责任等。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承包单位共同开展作业前风险辨识、确认,加强对承包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督促和检查。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如实记录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单位和人员资质、安全交底、教育培训、现场检查等内容。
(六)试点推行现场能源隔离管控。
积极开展作业现场能源隔离管控,有效防止生产作业现场及检维修等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因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各单位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凡是涉及人员误入或造成高处坠落的场所加设隔离护栏;凡是涉及因设备异常导致机械伤害的部位加设隔离防护网、防护板;凡是涉及能量意外释放的部位场所加设上锁挂牌等能量隔离措施。各地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抓手,首先在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开展试点,然后逐步全面推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近期水泥等建材企业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外委施工单位的协调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整治,使我省建材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取得较大提升,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明显改善。
(二)严格措施,压实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及企业要成立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抽选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将各项整治内容进一步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同时要将整治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在本单位进行通报。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内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提前对各相关岗位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排查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我省新《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通过整治工作,切实发现并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重点督导,严厉处罚。各级安监部门对整治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推动企业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工作中,始终将执法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按上限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要使动作迟缓、工作不积极主动以及整治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真正受到深刻教育。
(五)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总结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新情况、新问题,把专项整治任务做实做细,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年底前完成对企业职业健康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中整改问题的核查;每市至少完成2家能源隔离管控试点企业建设;12月25日前,各市将本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