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透露,目前,该省已全部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8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计划。
数据显示,和2015年相比,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6.1%,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市)浓度下降33.3%,水质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66.1%,劣五类水体比例为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7%,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6.2%,氨氮排放量减少9.5%。
黑龙江省13个地级市中,哈尔滨、绥化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未能达标,其余11个市(地)环境空气质量均达标。《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规定的62个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共41个,比例为66.1%,高于年度考核目标9.7个百分点。全省重点减排工程共削减化学需氧量2.68万吨、氨氮0.23万吨、二氧化硫0.87万吨、氮氧化物0.9万吨。
据统计,2019年黑龙江省重点涉水行业污染治理企业共60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4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减排项目15个。在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中,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产业作用明显。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0.4万吨和0.86万吨,哈尔滨市还在全市执行火电厂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量也比较显著。全省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不断扩大清洁燃煤、生物质、天然气、电供暖、工业余热等清洁取暖面积。截至目前,全省清洁取暖面积达到4.3亿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