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崔星太:产能置换新规有待商榷 或是“劣币”驱逐“良币”

2018-01-17 09:45:44

崔星太担心异地产能置换被允许后,严重过剩的指标转移至情况较好的地区,导致全国各地普遍产能过剩。打击了过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严格执行政策的省市,最终“劣币”驱逐“良币”。

  今年伊始,工信部出台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相较于上一版,新办法被认为更加严格、压减力度更大。当然,除了加大减量置换的力度,对用于置换的产能限定、核定指标也进行了明确。最值得注意的是,异地产能置换得到认可。

  《办法》的出台随即在行业内引起了关注,相关讨论接踵而至。

  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中国建材执行董事、中联水泥董事长崔星太就此认为,新出台的水泥产能置换办法其实有待商榷,可能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崔星太介绍了该《办法》的出台过程,他表示文件出台总体来说是非常谨慎的,相关部委征求了行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但遗憾的是最终对于国资委、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以及以中国建材为代表的企业集中表达的主要意见并没有被采纳。

  “鉴于当前我国水泥产能过剩情况,我们原则上不建议2020年前允许产能置换。如果坚持出台相关置换文件,应当进行适当必要的修改,可惜相关部委并没有听取。”崔星太遗憾地说。

  崔星太从工信部对《办法》进行解读进一步说明自己的观点。“这个文件其实已经违背了去产能的初衷,办法的《解读》说“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原文件出台时业界就有意见,事实已经证明不适宜的政策难道还需要延续吗?况且当前的行业形势已经与过去大不相同;《解读》还说置换是为了更好地去产能,这更说不通,是直接去产能效果好,还是减量置换效果好还用比较吗?

  出台的这个《办法》,其中讲到是为了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联合重组,崔星太明确表示这也不能成为产能置换的理由。他说:“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核心是去产能。产能严重过剩是当前行业的主要矛盾,其它都应为去产能工作服务。当前我国水泥装备和技术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即使像我们泰安的5000t/d示范线,各项指标全球最好,现在也不能充分发挥产能,为什么还要再建新线?你不断建新线,哪个企业敢做重组?”

  对于《办法》的出台将会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崔星太用了“担忧”这个词语。“文件一出台,资本市场立即给出了回应,水泥股明显下跌。一两年后也许会像过去一些文件那样给行业带来新的危害。”

  之所以如此担心《办法》会对行业产生危害,崔星太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首先是未明确用于置换的产能为正在生产的产能。“从各地方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态度,恐怕会给一些企业留下空子可钻。例如2009年出台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初衷是控制对于过剩产能的投资,可是结果呢?”

  另外,异地产能置换被认为是《办法》一个令人关注的亮点,崔星太对此表明了自己的担忧。他担心异地产能置换被允许后,严重过剩的指标转移至情况较好的地区,导致全国各地普遍产能过剩。打击了过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严格执行政策的省市,最终“劣币”驱逐“良币”。

  “尽管水泥行业真正去产能还没有实质性进展,但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环境下,在环保治理、错峰生产等具体措施的作用下,加上行业自律,水泥行业去产量效果显著,逐渐走上了相对健康的道路。我担心新政策事与愿违,对目前行业大好形势带来损害,这可能会在2019年逐步显现出来。”崔星太进一步解释。

  最后,崔星太也对《办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用于置换的产能必须为正在生产的产能,不然可能唤醒已经关停和淘汰的产能,因此建议各个省市报送的产能应经过各级水泥协会的认可,再报给工信部进行备案。”崔星太表示。另外,对异地产能置换,他认为应当明确限制,置换指标不能用于产能利用率还达不到有关部门和协会设置的目标值的地区。

  此外,崔星太还建议加快淘汰32.5等级通用硅酸盐水泥,除了部分偏远山区,应当淘汰2500t/d及以下的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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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星太担心异地产能置换被允许后,严重过剩的指标转移至情况较好的地区,导致全国各地普遍产能过剩。打击了过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严格执行政策的省市,最终“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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