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差异化应急管控进一步加强

2020-06-26 14:34:20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提高山东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2017年修订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停止执行。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提高山东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2017年修订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停止执行。

相较2017年版,新印发的《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应急响应也相应调整为Ⅲ级、Ⅱ级、Ⅰ级三级。差异化应急管控将进一步加强,应急响应启动时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秋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

《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级,实行城市预警。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政府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

对应预警分级,并依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应急响应也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此时,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此时,城市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此时,城市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对广大企业来说,应急响应启动后山东省将进一步深化差异化应急管控,不搞“一刀切”。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A、B等级进一步扩容。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实行差异化管控。“差异化管控不是新做法,但是现在我们把这种办法用得更好,涉及领域更多,A类、B类企业进一步扩容。用减排量为原则,用最小的代价、最少的停产来保证重污染应急的效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张金智介绍。

保障类工业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将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减排措施更加“精准”。《应急预案》明确,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订“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要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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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提高山东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2017年修订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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