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所传《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业内震动不小。《意见稿》称,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 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在《调度制度》文件中明确指出,绿色环保调度是指绿色环保单位优先生产、高污染单位限制生产的差别化制度。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前提下,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允许其优先生产,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逐步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
按照《意见稿》要求,对 2018 年 6 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对2018 年 9 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 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如遇当地重污染天气,仍需按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超低排放限值是指,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50 毫克/立方米、100 毫克/立方米。工作方案要求在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全省 73 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也就是说,只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板上钉钉的。
对于实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允许其优先生产,这才叫一个公平!生产同样的产品。其资源利用率高,对环境损害程度低,就该让他优先生产,多生产。
这与各地制定对高排放车实施更加严格的禁限行措施是一样的道理。如北京市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进一步加大限行力度。在一般天气条件下,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只能“窝”着,休息日及节假日才能上路。
《调度制度》文件说得很清楚,要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逐步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这才是大气污染治理的根本,是治本!
就在一个月前,看到有这样的向主管部门建议称,错峰生产作为减少污染排放量叠加的环境政策,是对所有从事水泥制造的企业(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企业)提出的要求,也就是说,所有水泥企业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在统一的错峰生产期间不能停窑停产的,其应该承担的减排污染物量不能豁免,必须采取其他方式给予补偿,环境保护的责任必须履行。
看似在“统一”下很“公平”,实际是对走绿色发展模式的企业很不公平。
与其让企业把精力放在互相盯紧了,唯恐有企业少停了,占了“便宜”,倒不如按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的政策导向,抓紧超低排放改造。使从鼓励优先生产,减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调度中,从可按相应幅度减少缴纳环境保护税额中得到收益,从可以有条件进入环保诚信(绿牌)企业进而可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中得到实惠。从以上种种方面多赚到的利润肯定是杠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