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煤耗成为水泥行业重中之重

2017-12-19 10:56:04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省、地市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开展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省、地市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开展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通知》确定,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合理分解“双控”目标,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这意味着,今后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管理将更加严格。水泥行业是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占到水泥熟料成本的65%。其中,煤炭消耗占到水泥熟料成本的50%~55%。据记者了解,一家拥有日产5000吨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吨熟料消耗标准煤大约105kg~110kg,一年大约需要消耗21万吨~22万吨标准煤。在此背景下,降低煤耗成为水泥行业重中之重。

  相关资料表明,火电、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作为煤炭行业直接的下游四大行业耗煤合计占比超过80%。其中,建材行业耗煤占煤炭消费的比例约14%,而水泥行业耗煤占建材行业耗煤量的70%左右,其生产主要以煤为燃料,以电作为动力驱动,极少使用其他燃料,水泥行业降低煤耗,对于节约能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

  《通知》将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

  全国能耗最高的一百家重点用能单位(简称“百家”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百家”企业名单。

  能耗较高的一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简称“千家”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中确定。

  “百家”“千家”企业以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简称“万家”企业),原则上由地市级(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区、县或县市级,下同)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万家”企业名单。

  《通知》明确,重点用能单位破产、兼并、改组改制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百家”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千家”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进行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万家”企业原则上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进行调整,并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分解“双控”目标

  对“双控”目标的分解,《通知》规定,各地区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分解本地区“百家”“千家”“万家”企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简称“双控”目标),各地区根据重点用能单位所属行业特点分解“双控”目标。

  “百家”“千家”企业“双控”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解;“万家”企业“双控”目标原则上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所属地区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指导下分解。

  各地区根据重点用能单位所属行业特点分解“双控”目标。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可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分解,即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等因素确定,或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节能目标可选择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目标值或下降率作为指标。

  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将本地区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各单位“双控”目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百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千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公布,“万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原则上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公布。

  节能考核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在“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百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各地区报送的“百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百家”“千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千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原则上由各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所属地区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汇总本地区“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每年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各地区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将“百家”“千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强化能源管理

  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共同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建成连接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和行业数据共享的监测系统。为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日常监控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计量审查、节能改造等提供支撑服务,切实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架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省级平台,再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国家平台;没有建设省级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直接上传到国家平台;国家、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同步和数据交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其中主要任务之一便是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计划要求,控制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减量替代,压减煤炭消费,到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2%以内。在能源使用上,计划指出,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现有产能能效要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包括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根据《通知》,各地近日陆续确定本地区“百家”“千家”“万家”企业备选单位名单,并填报“双控”目标。湖北省明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原则上不高于2015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新上项目、产能释放等原因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节能目标原则上采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来计算,其中:煤电、钢、水泥熟料、铝锭、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机制纸及纸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目标原则上不得低于《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鄂政发〔2017〕27号)规定的节能目标。企业有数个主导产品的,应分别列出各主导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水泥行业作为我国主要的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是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和难点,其节能减排效果对完成我国能源消耗目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尤其是降低煤炭消耗成为水泥行业面临的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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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省、地市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开展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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