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三家水泥企业列入国家层面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警示

2017-12-06 11:56:24

12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7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2017第16号)。水泥有3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上“榜”,占比高达2%。

  12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7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2017第16号)。共有158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水泥有3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上“榜”,占比高达2%。这3家水泥企业分别是福建中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10类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其中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等失信行为。这3家企业触犯了以上条规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早在9月14日已被山东省安监局以鲁安监告字〔2017〕40号公告,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按《实施办法》规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将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这3家企业都是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理由纳入“黑名单”管理。其中,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更甚,还存在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行为。

  2016年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全监管总局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就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达成了一致意见。联合惩戒有包括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暂停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发行、暂停审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科技项目、限制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布广告、在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等环节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9条惩戒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还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各部门相关系统即时提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由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失信行为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这3家水泥企业将从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止,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限。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昨天,国务院安委办召开“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安委办副主任、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说,这次举办专题发布会,通报了大检查、“五个一批”典型案例和第三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相关情况,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果;二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三是大力推进企业安全诚信制度建设。

  孙华山在谈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诚信制度建设时指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信誉,一旦违法必遭处罚,要在安全生产领域积极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让企业知道一旦违法必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这次公布第三批“黑名单”,这次公布的数量是前两批的总和,力度大大提升,就是要向社会向企业发出一个信号,安全生产的诚信制度建设是持续的,是越来越强化的,从而让企业守法、尊法,做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这3家水泥企业应在当地安监部门指导和监督下,认真整改,不能再有任何安全失信行为发生。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更要对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行为的责任人追责。按《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应在2018年12月3日之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争取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格审核、审定后,早日移出“黑名单”,还正常企业之身。

  这3家水泥企业列入国家层面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水泥行业所有企业也是次警示。水泥企业应从国家所发出的安全生产的诚信制度建设是持续的,是越来越强化的信号中充分领悟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信誉,一旦违法必遭处罚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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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7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2017第16号)。水泥有3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上“榜”,占比高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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