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今冬水泥错峰生产通知 最长停产六个半月

2017-11-15 11:04:00

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并针对电石渣水泥企业给出了具体的“错峰置换”办法,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错峰生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不同地区错峰时间有所差异,最长错峰时间达六个半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并针对电石渣水泥企业给出了具体的“错峰置换”办法,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错峰生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不同地区错峰时间有所差异,最长错峰时间达六个半月。《通知》如下:

关于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环保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环保局,兵团各师市工业主管部门、环保局,各水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谖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精神,现将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根据各地冬季采暖期和水泥市场需求情况,各地错峰时间有所差异。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分别为:

  和田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共计3个月;

  喀什、克州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共计4个月;

  阿克苏、巴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共计5个月;

  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石河子区域传统水泥生产企业(含塔城地区沙湾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乌苏青松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6日,共计六个半月;

  其它地州市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6日,共计5个半月。停窑时间从停窑当天零时至停窑结束当天零时为一周期(含烘窑时间)。

  二、“错峰置换”办法。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石河子区域(含塔城地区沙湾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乌苏青松水泥有限公司)传统水泥生产企业与电石渣水泥企业实行“错峰置换”: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按照《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吐鲁番区域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置换”方案》统筹消化处理。掺加少量电石渣(15%以下)生产熟料的传统水泥企业,按规定参与错峰生产。

  三、严格监督管理。错峰生产是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举措,也是避免采暖期排放叠加减轻环境污染的有力措施,已经列入国家环保督查的内容。各地经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督查和《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新经信办(2016)524号)要求,力口强

  沟通,密切配合,做好错峰停窑、熟料储存、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严格依规进行查处。对失职失责的地区和人员按照要求问责。特别是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经信和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区域内“错峰置换”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各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律意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鼓励企业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按照行规行约实施行业惩戒。

All can be viewed after purchase
Correlation

水泥错峰生产从政府政策引导、企业经济效益、环境保护责任、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实现了多赢,是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因业施策的创新成果。

2020-12-15 16:47:16

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并针对电石渣水泥企业给出了具体的“错峰置换”办法,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错峰生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不同地区错峰时间有所差异,最长错峰时间达六个半月。

2017-11-15 11:04:00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