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强迫交易!牟取暴利!超百人被判刑!

2020-06-17 09:15:29

近年来,非法采砂销售牟取暴利被判刑的案例已不止一例。

庭审现场

6月14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朱某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朱某光、朱某党等3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没收财产、罚金。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被告人朱某模组织被告人朱某新、朱某图等人在长江瑞昌段对外来采砂船强行收取资源费,是朱某模等人首次有组织地共同犯罪,以朱某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组织以朱某模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相对具体的分工和活动规约。

2004年至2019年期间,该组织以“江边货场”、“老鼠尾砂石经营站”、“华林货场”、“新开路采石场”为平台,通过有组织地在长江强收“资源费”、非法采砂、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江砂、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投资入股等方式聚敛资金,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仅老鼠尾砂石经营站2010年至2014年非法采砂获利就达2000余万元。

自2004年6月至2019年3月,以被告人朱某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贿的等犯罪活动18起,违法活动7起,造成4人轻伤、5人轻微伤,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瑞昌市形成重大影响。此外,部分该黑社会性质组成员还在组织意志外实施了犯罪6起。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所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支持违法犯罪活动,为服刑或被羁押的组织成员“上账”及给予经济补偿等。最终形成了“以黑护利”、“以利养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运作模式。通过设立老鼠尾砂石经营站,对在长江瑞昌段老鼠尾水域非法采砂的其他人员进行警告、威胁和殴打,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或殴打,致使朱湖村周边地区群众迫于该组织威慑,不敢到老鼠尾水域非法采砂,对老鼠尾水域非法采砂形成非法控制的局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通过远程法庭云视讯平台参加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朱某模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远程旁听庭审及宣判

该案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彭泽县人民法院管辖。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该案宣判利用远程法庭云视讯平台进行,34名被告人分别在六个看守所的视频终端接受了宣判。

近年来,非法采砂销售牟取暴利被判刑的案例已不止一例。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多起非法采砂案件,多名被告人非法采砂销售牟取暴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5月底至6月初,东方男子唐某雇挖机在东方市某村坡地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现场形成两个砂坑。经鉴定,该采砂点采空的成品陆域砂资源量为3752立方米,价值31.892万元。

东方男子秦某分别于2019年6月5日、6月10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唐某支付2万元用于购买10车砂,随后,秦某从唐某的采砂现场拉运7车砂用于出售,销售额为1.58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2月至5月,海口男子王某在儋州市某村河段非法采砂,并安排儋州男子王某五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儋州男子陆某负责沟通协调、联系买家销售河砂,并以20元/立方米参与利润分成。2019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将王某、陆某、王某五抓获归案。另查明,王某销售河砂违法所得15.941万元,陆某销售河砂违法所得1.5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等3人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王某五缓刑1年。

江苏海警局跨省联动、海陆协调,成功查获一起特大非法采砂案,抓获涉案人员74名,现场查扣涉案船舶3艘、海砂14.4万余吨,全案涉嫌非法采挖、运输、买卖海砂200余万吨,案值近亿元。

5月9日,江苏海警局根据前期经营的情报线索判断:宁波某公司多次组织所属货船,前往台湾浅滩海域非法过驳海砂,并转运至内地进行分销。随后,江苏海警迅速展开信息研判、分析船舶航行轨迹、锁定管理人员踪迹,并制定跨省联动、海陆协同行动预案。5月12日,该局实施收网行动。陆上抓捕组前往宁波,在浙江海警局和苏浙两地公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对该公司涉案管理人员实施抓捕,并对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据实施扣押。同时,该局下辖的南通海警局、苏州海警局组成临时舰艇编队,前往情报海域进行搜索,分别在太仓锚地、长江口附近海域成功抓获涉案人员67人,查获涉案船舶3艘、海砂14万余吨。

经查,涉案宁波某公司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其所属货船“X德56”、“X德98”、“X德188”,前往台湾浅滩附近海域过驳海砂,再转运至长江口海域上岸销售,且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手续,海砂非法运输总量高达两百万吨,涉案金额近亿元。为斩断该起非法采砂案的利益链条,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江苏海警局派执法员分赴福州、宁波、厦门等地实施搜查抓捕。截至5月31日,已有7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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