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2017-11-04 09:21:5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两部门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开展“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二、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采暖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有关规定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烧结砖瓦窑(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采暖季实施停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可参照开展错峰生产,停产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陶瓷(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行业,采暖季实施停产。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采暖季提出建材行业更大范围的错峰生产安排和具体要求。

  三、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错峰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将各项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具体方案将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的依据。

  (二)公告企业名单。“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确保方案落实。督促辖区内实施错峰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周密组织,认真落实。指导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氧化铝、炭素、有色再生企业妥善安排秋冬季生产计划,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早做处置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考核问责。要明确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开展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的约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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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2017-11-04 09:21:56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