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卫“沂蒙蓝”,临沂积极开展各项治污行动。
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继续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对已完成电、气或超低排放改造的,要定期抽检,严禁私自改造燃用其他燃料;超标排污的,依法严格处罚,落实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改等措施。采暖期前,依法拆除或封存全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逾期仍然使用的,对所在县区实施区域限批。
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10月1日起,“散乱污”企业未按要求取缔的,由县区、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尽快完成各县区、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的修编。预案及方案要突出操作性,尽可能采取企业或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确保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期间减排5%,SO2、NO2、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VOCs减排比例达到10%、15%、20%。
工业污染治理方面,采暖期(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水泥企业全面落实错峰生产措施,钢铁、电解铝、碳素等企业要采取企业或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分别限产50%、30%、50%以上。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控,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黄牛扰民行为,查处检测机构造假、降低检测标准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