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玉工信〔2017〕1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淘汰原有的一条100万吨/年和两条35万吨/年熟料生产线,新建一条150万吨/年熟料生产线。预计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0.65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二、该项目能源消费增量为“负增量”有利于当地能源消费增量的控制,项目采用新一代先进工艺、装备和新一代系统的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与设施,并同步配套建设9MW纯低温余热回收发电系统。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可靠、布局合理,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实施后,项目综合能耗20.65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可比熟料综合煤耗100.96千克标准煤/吨,可比熟料综合电耗52.65千瓦时/吨,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07.43千克标准煤/吨,可比水泥综合电耗76.48千瓦时/吨,可比水泥综合能耗84.42千克标准煤/吨。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