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以来,中国水泥协会及其各省市区水泥协会,召开各种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会议,进行了宣传贯彻,至今一年多时间了。作为我们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水泥协会,深深感到,如果新增产能再得不到控制,落后产能再不能淘汰,仅靠错峰生产来维持行业现状,协会工作将疲于奔命,到处救火;大企业之间表面握手言欢,暗地里勾心斗角,致使每年的水泥市场行情非理性波动,小企业苦不堪言。如此折腾下去,水泥行业将永无宁日。因此我们不能再停留在宣传动员阶段,而必须尽快进入实施阶段、攻坚阶段了!
然而,水泥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并非一日之寒,是多年来、多层次的叠加效应逐步形成的。如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集团企业的盲目布局、投资者的非理性投入等等。但是现在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也没有必要再去追究和纠结于产能过剩的原因和责任了。必须面对严峻的现实,齐心协力,脚踏实地,因地制宜去解决。
我深深地感到,水泥行业去产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如地方财政收入、投资者的利益、企业的谁去谁留、职工的安置去留等等,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大局。工作量等同于对全国各省市的水泥行业,重新进行规划布局,并非就是关掉几个落后产能企业了事。同时,这项工作,如果得不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强力推进,单靠各级水泥协会筹集资金去产能,那根本就是天方夜谭。
我认为,要使水泥行业去产能工作尽快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保障
各省市区必须限期成立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应该由省级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水泥协会、大集团企业等部门组成),报中国水泥协会备案。
领导小组下设去产能办公室,省级水泥协会负责日常工作。必须明确专职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如果是兼职领导,则很可能工作难以到位,流于形式。
去产能办公室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根据中国水泥协会下达的去产能目标任务,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可行性论证,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建议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颁发文件。如果不能取得省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本省去产能工作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二、调研摸底
家底不清,心中无数。本省到底有多少家水泥生产企业,有多少条熟料生产线,每条线有多大的产能,共有多少熟料产能等等,这个家底必须尽快核实清楚。
去产能工作,主要是去掉熟料的产能。建议原则上先按国家工信部(2015)127号文件附表(产能换算表)的标准初步认定。对有争议的生产线熟料产能,建议按中国水泥协会《水泥产能核定标准》去核实。
根据目前水泥行业的现状,可分为四类企业去摸底,采取四种方法去处置:
新型干法企业:对于日产2000吨以下的生产线,没有矿山资源的日产2500吨以上的生产线,优先淘汰。
新型半干法JT窑熟料生产线,全部淘汰。
水泥粉磨站,根据各省水泥行业的重新布局,酌情淘汰。
4、无证生产水泥企业,无条件淘汰。
摸底的主要内容:石灰石矿山资源、熟料生产规模、许可证有效期、环保、能耗、质量等方面。
三、方案制定
各省市要根据中国水泥协会下达的计划淘汰指标,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指标可以在全省调配使用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将淘汰指标分解到地区,落实到相关企业,明确淘汰期限,明确补贴标准,并且进行公示。实施方案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否则这个省的去产能工作又将会空对空,流于形式,落不到实处。
四、资金筹集
如果不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去进行补贴,谁也不会心甘情愿、主动退出这个充满风险刺激,但又令人诱惑的舞台。关于资金的筹集渠道和载体,中国水泥协会从战略性高度考虑,提出了《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议从所有熟料企业生产的耗电量,加收固定费用的方式去征收专项资金。
我认为这种方式虽然可行,但专项资金要通过电力行业去征收,再流转到水泥行业来使用,操作起来可能比较复杂。为此,9月上旬,我写了一篇《关于水泥行业去产能资金筹集的思考》拙文,提出了从所有熟料生产企业中,按实际熟料生产量为载体,去征收专项资金的设想,并从操作层面上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在此不再累述。
但是,不管是以耗电总量还是以熟料生产量为征收载体,我们都不能再停留在讨论阶段,再去纸上谈兵了。建议由各省市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己去选择吧。总的原则就是要大部分企业能够接受,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尽快到位。
五、资金管理
资金筹集以后,如何进行管理和使用,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国水泥协会在《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各省市要成立省级“水泥投资管理公司”和“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办公室”,并将专项资金办公室挂靠在水泥投资公司的模式。
我认为既然各省市要成立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去产能办公室,还要成立省级“水泥投资管理公司”和“专项资金办公室”,这样不是机构重复,太繁琐了吗?我们应该将复杂的事情尽量简单化去做,才能提高办事效率。
我建议,各省市可以参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去运作即可。
具体模式:省级人民政府发文,特事特办,批准成立全省水泥行业去产能领导小组,下设去产能办公室,省级水泥协会负责日常工作,归口省经信委管理。
去产能办公室按《去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到相关熟料生产企业去征收专项资金,上交省级财政,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工作需要,拨付办公经费,保证去产能办公室的正常运行。按实际去掉的熟料产能和补贴标准,按规定的程序核实以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当全省完成了淘汰目标,即取消去产能专项资金的征收,撤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宣告本省完成了水泥去产能目标任务。
根据目前各省市的实际情况,虽然国家已经取消了对水泥企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但是各省市的散装水泥办公室仍然存在,且隶属于经信委系统管理。因此,我们也可以考虑利用散装水泥办公室这个现有编制,将去水泥产能的工作合并到散装水泥办公室,另外充实专职领导和专业人员。还可以利用散装办的现有工作人员,完成一些诸如去产能方面的调查摸底、专项资金征收等具体工作。
如果说通过成立省级“水泥投资管理公司”去完成去产能,还是一项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探索性工作,还要与政府去沟通同意,去摸索实践,去进行试点后,再在全国推广,则到2020年完成全国水泥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将仍然是纸上谈兵,还不能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六、其他建议
1、去产能必须要政府部门参与。虽然产能过剩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但是去产能却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单靠水泥协会去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参与或授权,且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个别企业就有可能不愿意主动退出,从而影响去产能整体任务的完成。
2、提前收购淘汰产能。对于那些近年来“批小建大”的违规企业,虽然不属于落后产能的范畴,但必须收购已经列入本省淘汰计划的有效产能,去置换不足的产能部分,来增加他们违规建设的投资成本,以示惩罚。特别强调,不能收购那些无效产能,如那些早已停产多年的,属于僵尸企业类的生产线,否则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
3、与生产许可证换证挂钩。对已经列入淘汰类,且生产许可证将在2020年以前到期的熟料生产企业,建议停止换发水泥生产许可证,适当给予延期到2020年。如果符合本省的粉磨站布局,可以按水泥粉磨站重新换发许可证,允许继续粉磨水泥;对于新型半干法JT窑熟料生产企业,一律按水泥粉磨站换发生产许可证。
以上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广大水泥企业的思考,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请各位专家们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