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内有消息称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津冀周边“2+26”城市水泥企业将从10月起全部实施停产。
消息一出,笔者甚是震惊,水泥行业也素有“金九银十”一说,9、11、12等几个月是水泥市场需求旺季,如若停产,即便9月水泥企业加大生产力度,满负荷运转恐怕也难以保障后面几个月的水泥需求,届时京津冀恐将出现水泥一“袋”难求的局面。
为此,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专门资讯了京津冀地区相关水泥企业,而得到的消息却是,企业并未收到有关10月开始停产的通知,那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里面到底是怎么说的呢?
笔者详细研读了《行动方案》,梳理出方案中与水泥行业有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地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2、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3、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要查漏补缺,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4、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5、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从上文内容可以看出,文件并未明确提出2017年10月至次年3月京津冀地区“2+26”城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笔者认为,根据“2+26”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错峰生产的可能性更大。
以山东为例,根据山东省7月底印发的《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山东省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
需要看到,错峰生产为避免冬季采暖期污染物叠加排放做出了有效贡献,也客观上缓解了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压力。但是,具体实施计划应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科学有序推进。作为业者,我们更应该拒绝谣言,不被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