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呼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呼环政批字[2020]59号文件暨《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石渣存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称: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电石渣存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清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电石渣存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呼市生态环境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的矿山维修车间院内广场、停车场院和原料车间北侧场地建设三处全封闭电石渣存储场,总占地面积17510 m2。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II类场进行防渗处理,电石渣堆存目标约16万吨,存储时间1-2年。电石渣堆存完成后进行封场处理,并在四周设置围堰。项目总投资366.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电石渣存储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Ⅱ类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工程建设,渗透系数≤1×10-7cm/s。加强地下水监控,建设完善的地下水监测体系并定期监测,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4、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6月2日,武川县人民政府发函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称,武川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接到呼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石渣限期整改通知后,立即委托第三方编制了电石渣清运处置整改方案并报送,同时严格按照方案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因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整改工作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商请将原计划6月底完成的冀东水泥电石渣整改工作改期限至10月底。
函件全文如下:
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调整武川经济开发区
冀东水泥电石渣整改期限的函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武川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接到贵局关于电石渣限期整改通知后,立即委托第三方编制了电石渣清运处置整改方案并报送贵局,同时严格按照方案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因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整改工作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一、疫情防控期间,冀东水泥职工及外协单位全部休假近2个月时间,正常开展工作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导致储存场地建设工作停滞,影响厂内存储量3万吨。
二、疫情防控期间,受交通管制影响,近2个月电石渣外运车辆停止运往大同、包头、鄂尔多斯、宣化等协同企业,影响外运量13.5万吨。
三、疫情防控期间,冀东水泥开窑时间推迟1个月,影响库存消耗量2.8万吨。
综上,冀东水泥如按照原计划(2020年6月底)完成电石渣整改工作存在一定困难,特商请贵局协助调整整改期限至10月底。
此函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