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对桑日县华新水泥厂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责成桑日县委、县政府向山南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桑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山南市委书记、市长作书面检查,并对4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
桑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兴应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桑日县华新水泥厂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桑日县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伟斯赤列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负直接责任,对其诫勉谈话;桑日县环保局局长扎西顿珠未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桑日县国土局局长孟军军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山南市环保局、桑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共计31万元。
2017年8月21日,中共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区域事业部委员会对桑日县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决定给予该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经理江运伏降级处分;给予生产副总经理梁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设备副总经理王福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行政副总经理闫斌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