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切一刀”不是“一刀切”

2017-08-29 09:27:50

从法理上看,对企业环保“切一刀”是没有障碍的。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较完备,有法可依,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方面还存在欠账。

  最近,社会上关于我国现阶段环保力度是否过大的问题颇受争议。不可否认,加严加紧的环境监察执法确实让一批“散乱污”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这是改革带来的阵痛,也是违法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我国对企业环保一直有明确要求。然而,在经济发展初期,GDP增长是硬道理,加上当时的环境容量宽裕,即使企业污染排放严重,人们也没有太强烈的感受。环保理念在经济发展起步时没有在群众心里扎根,时间长了就成了惯性,以至于每个企业都在攀比经济收入数字的增长,却谁也不愿主动治污。这就渐渐演化为从众心理,在法不责众的氛围下,环保底线不断失守,致使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下降到群众不能接受的水平。

  回顾我国环境污染与治理的历程,在现在这个关键时期“切一刀”,将超过环境容量的污染负荷减下来,是改善民生、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如果这时候舍不得断腕,顽疾就会进一步扩散,最后带来全局性的伤害。相反,精准点杀了局部的“癌细胞”,给健康产业更多发展空间,整体才能逐渐恢复生机。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切一刀”,顺应了时代要求,既会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称赞,又为经济转型升级腾出了空间,利国利民。

  从法理上看,对企业环保“切一刀”是没有障碍的。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较完备,有法可依,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方面还存在欠账。可以说,由于历史原因,企业习惯性忽略了环境法律体系对自己的约束,等到严格执法时便出现不适应,甚至感到委屈。对环境违法行为“切一刀”,依据的是实实在在的法律法规条款,不能因为过去的漠视而否定法律法规的效力。因此,与其抱怨环保力度大,不如说是环境法律法规张开了嘴、露出了牙,给大家思想观念带来冲击,产生的认识上的反差大。

  环保“切一刀”,并不是要对所有污染企业“一刀切”。其实,只要有工业生产就会有污染,这是客观情况,但不能因为洗婴儿的水脏,就把婴儿一起倒掉。环境有一定接纳污染的承载力,只要在承载力范围内,企业就能合法存在。鉴于此,要逐一审查已投入运行的排污企事业单位,分别建档,对于依法生产、依法治污的企业要保护;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帮其分析清楚形势,指明出路,限期整改到位;而对于病入膏肓的企业,确实无法挽救的,要下决心清退。

  尊重历史事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是环保“切一刀”的基本原则。但在有些地方,“好经”被念歪了,有的地方政府出于某种目的曲解政策本意,工作方式单一,手段简单粗暴,引发社会怨言。这是工作落实发生的偏差,应及时纠正。对于实行“一刀切”的地方,要感到本领危机,提高识辨能力,平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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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看,对企业环保“切一刀”是没有障碍的。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较完备,有法可依,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方面还存在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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