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8个督查组,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期间,共现场核查水泥企业224家、平板玻璃企业66家。发现全国仍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水泥熟料企业19家,产能433万吨;水泥粉磨企业70家,产能2058.7万吨。占现场核查水泥企业39.7%。通报16家水泥企业存在相关问题,占现场核查水泥企业7.1%。有两家水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是否按规定落实产能置换指标认定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将16家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整理如下表所示:
注:此外,还存在有山西、广西部分水泥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
存在问题最多的是污染物超标排放,包括无组织排放,约占问题数的一半。令人不可思议的居然还有占三成五的企业存在生产线未建(安装)环保设施问题。这要引起业内高度重视。这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安装环保设施,肆意排放污染物,让这部分该由企业承担的成本转嫁到社会,以此来提高所谓“竞争力”,挣黑心钱,其违法行为也有碍于企业间公平竞争。对此类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使出组合拳,狠狠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再也不想、再也不敢违法。
与此同时不禁要问,企业未安装环保设施,当地环保部门是怎么监管的。这些企业按原环保相关规定,环保设施是要经过环保部门验收才能进入生产阶段,这究竟是咋回事?通报所总结在督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中提到了部分地区职能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事实上这些监管薄弱环节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敢于去违法的气焰。通报已要求,对落后产能装备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零容忍”震慑态势。对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执行推动不力的地方,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去产能工作落到实处。
通报明确要求,各省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本次督查发现具体问题的处理处罚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国家有关部委。这里所指的具体问题的处理处罚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应该不只是针对存在问题的水泥企业,同样也包括存在具体问题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存在在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执行推动不力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待下次在公布处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时,企业整改情况是必须的、有关职能部门整改情况也应是不可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