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黑龙江省目前共有尘肺病患者3.3万人,每年新发尘肺病病例600例以上,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病例数呈上升趋势。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黑龙江省将强化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化工、冶金、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建材、木制家具制造、燃煤发电、石墨生产、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黑龙江省将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化专业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开展以煤工尘肺、铅中毒和布鲁氏菌病等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省职业病防治专家库。提高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全省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黑龙江省将落实职业病防治救助保障措施,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及时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