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
一、管控目标
坚决打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2020年和2020-2021年秋冬季任务目标。
二、管控时限
2020年11月1日0时至2021年3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三)纳入省正面清单、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自主减排,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日常减排措施》(唐政办字〔2020〕96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同步废止。
四、管控重点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绩效评级为A级的首钢迁钢、首钢京唐公司采取自主减排。
丰南区纵横钢铁1台426.6m烧结机每月停产15天、4座高炉以降富氧的方式降低生产负荷10%(以铁产量计);瑞丰钢铁2台96m烧结机、1座680m高炉停产;东华钢铁(含凯恒)1座220m烧结机、1座680m高炉停产;经安钢铁1台120m烧结机、1座12m竖炉、3座白灰窑停产,3座高炉以降富氧的方式降低生产负荷10%(以铁产量计);宏烨炉料1座10m竖炉停产。
古冶区唐钢不锈钢1台132m烧结机停产,1座550m高炉停产(2座450m高炉关停后恢复生产,2座550m高炉以降富氧的方式降低生产负荷10%);春兴特钢1台105m烧结机每月停产15天、2座高炉以降富氧的方式降低生产负荷10%(以铁产量计)、2座350m白灰窑停产。
滦州市东海钢铁1台112m烧结机、1座白灰窑停产,1座680m高炉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停产;东海特钢1#180m烧结机、1座1080m高炉、2座白灰窑停产。
迁安市燕山钢铁90m和132m烧结机、1座14m竖炉、3座140mm白灰窑停产,1座2560m高炉停产60天;鑫达钢铁1台160m烧结机、1座14m竖炉、1座580m高炉、8座230m白灰窑停产;九江钢铁5#90m烧结机和1台152m烧结机、2座10m竖炉、2座480m高炉停产;松汀钢铁198m烧结机每月停产15天、1座1080m高炉停产70天、3座180m白灰窑停产;荣信钢铁1台200m烧结机、1座10.5m竖炉、1座350m白灰窑、1座480m高炉停产;春兴工贸1座8n?竖炉停产;众合球团、宝利球团停产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时间计)。
迁西县津西钢铁1台210m烧结机、7#竖炉、5座180m白灰窑、2座550m高炉(不含已经置换的4座550m高炉)停产。
遵化市港陆钢铁1台100m烧结机、2座白灰窑、1座650m高炉停产。
乐亭县德龙钢铁230m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2座高炉以降富氧的方式降低生产负荷10%(以铁产量计)、1座150m白灰窑停产;唐钢中厚板1台240m烧结机每月停产15天、1780m高炉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停产、1座白灰窑停产。
以上企业高炉停产以扒炉计。
建龙特钢、轧一钢铁以及燕山钢铁2座450m高炉、华西钢铁2座450m高炉、不锈钢2座450m高炉、荣信钢铁1座450m高炉严格按时限要求停产。
2.焦化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B级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绩效评级为C级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2小时以上。除检修外,一律采用干熄焦,禁止湿熄焦作业;采用干熄焦蒸汽替代管式炉和锅炉。
3.其他参与绩效评级的行业。绩效评级为A、B级和示范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C级(非最低等级)的企业限产20%,其余的限产50%。
4.未参与绩效评级的行业。完成治理任务(有组织排放、无 组织管控、在线监测联网等)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的企业不限产, 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
(二)加强扬尘管控
1.强化建筑扬尘治理。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房 屋建筑工地要深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 决定》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对照建 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实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达标 整治;对建筑工地实施动态监管,对严重超标排放的,纳入重点 污染源管理,依法从重处罚;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施 工场地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处罚;对 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
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土方开挖时严格落实湿法作 业,对非作业区域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证 施工区域环境整洁;降低各类长距离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 性工程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方要清 理施工现场,做到地面无浮土、无垃圾。
2.待开发地块及裸露土地扬尘。全面清理待开发地块及裸露 土地上存在的各种经营、种植、养殖活动以及堆放的各类物品; 清理后的场地要采取绿化、透水铺装、地面硬化或遮盖等防尘措 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及以上 密目网对裸露地面进行遮盖;超过三个月的,采取绿化、铺装等 防尘措施。按照要求设置绿色仿真草皮封闭围挡,围挡要稳固、 整齐。属地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裸露地面管控清单,明确 裸露地面的斑块区域、地理坐标、数量、面积,落实防尘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绿化责任制。
3.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道路每日至少 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水洗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 尘;对干燥和易起尘路段加强洒水降尘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
4.城区及周边各类堆场整治。加强市区及各县(市、区)建 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管理,按 照“能清则清''的原则,及时清运处置,装卸过程要全程采取湿法 作业,运输过程要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苫盖 等有效抑尘措施,定期洒水降尘。
5.矿山扬尘整治。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 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 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环保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 治,整治完成后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 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三)禁止露天焚烧
1.落实属地责任。针对近期多地露天焚烧频发问题,各级地 方政府严格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禁烧 专项巡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利用高架 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时监控,发现火情要确保第一时间灭火、处罚、 移交、问责。
2.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的露天焚烧火点, 要从快从严处罚问责到位,每个火点必须反馈处罚清单和问责凭 证,并加盖属地政府和纪委公章;禁止出现推诿扯皮、不处罚、 不问责的现象,对处罚、问责不到位和屡查屡犯的火点,将移交 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
(四) 严防散煤复燃。
1.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煤炭场所,重点加强沿街商铺使用燃煤的监管力度,发现一起, 取缔一起,查处一起。
2.对小浴池、养殖户、小企业进行逐乡逐户排查,严肃取缔 燃煤小锅炉和劣质散煤。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设施和未安装除尘设 施的生物质锅炉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五) 禁放烟花爆竹。
紧盯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各级政府务必压实属地监管主 体责任,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力量,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巡 查巡检,严防严控违规售卖和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现象要严 厉打击、依法处罚到位、曝光到位。禁止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出 现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的现象,对管控不力的县(市、区)将启动 问责程序。
(六) 禁行国四车。
1.市区二环线以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 对违规驶入的依法处罚。
2.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 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发现使用国 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的企业,将按照 未 落实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处理,依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 干规定》予以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 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四个一” 标准,即:“一个方案,一个清单,一个领导,一个专班”,制定 本地管控执行方案,明确减排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 导和责任人。各地工业企业减排清单(见附件)于11月5日12 时前加盖公章报市大气办备案,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接 受社会监督。
(二) 对照清单,严格核查。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管 控方案,逐家企业、逐条生产线、逐个生产装备进行现场核查,确 保生产装备停产到位,国四运输车辆禁行到位;秸秆、鞭炮要全面禁烧、禁燃到位;各项治理任务要全面摸底、倒排工期、按时完成。同时,对钢铁企业秋冬季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逐个核实高炉、烧结机、石灰窑、球团停产状况,必须按照减排清单落实到位,严禁打折扣、开口子。
(三) 紧盯问题,严惩重罚。各地要紧目丁不落实管控措施的企业,务必按照“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五个到位从严 从快处理;所有露天焚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务必做到处 罚和移交到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明确罚则的, 要坚持就高不就低、高线顶格处理;公安部门对于移交的案件, 要依法从快查处,务必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严肃刑责治污, 形成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 强化曝光,倒追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 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和露天焚烧等问题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曝 光、系列报道、循环播报。从11月份开始,凡是市环保指挥中心 交办的问题,涉及到监管责任问题的,务必启动问责;尤其是露 天焚烧问题,每个火点的处理结果必须上报问责文书(加盖纪委公章)。对于处罚问责不到位、问题性质恶劣、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情形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