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空气质量日益好转,但臭氧污染这一名词却频频出现。
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臭氧浓度同比上升6.5%,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导致全国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损失2.3个百分点。
一般来说,臭氧的来源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人为源的臭氧主要是由人为排放的NOx、VOCs等污染物的光化学反应生成。当人类生活区周边的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就将造成灰疆和光化学烟雾等污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与生活。
臭氧污染形势为何如此严峻?
谈到臭氧浓度节节攀升的原因,一方面,是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的排放量依旧居高不下。近年来,高架源(工厂烟囱等产生高空排放的污染源)的NOx治理有一定成效,但移动源和大量工业炉窑的NOx排放下降不显著。VOCs防治也面临排放源点多、分散,治理基础薄弱的问题。
其次,极端天气频发。正如PM2.5污染在秋冬季的静稳、逆温气象条件下多发一样,夏季的高温强辐射以及少雨低湿的气象条件也是光化学反应发生的“温床”。受持续高温炎热天气影响,今年4月26日开始,我国东北中南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至汾渭平原、成渝地区、华南地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臭氧污染,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有149个城市出现臭氧超标。
此外,从全球范围看,欧洲、美国、日本等北半球国家及地区近几年臭氧浓度也呈增长趋势。
治理臭氧污染 水泥行业奋勇争先
近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指出,与去年相比,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的最大变化是,针对臭氧浓度上升问题,夏季将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已经启动的“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中,特别针对臭氧的两项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设计减排目标。
氮氧化物减排,水泥企业自然要“首当其冲”。
近日多省市发布的助力臭氧治理的相关政策也对水泥企业提出要求。譬如四川印发的《四川省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中就表示,要推进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
浙江金华市将紧扣PM2.5(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的“双控双减”,为进一步挖掘减排空间,计划用两年时间,对水泥生产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排放水平将远远超出国家现行标准。
重庆市全面启动今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要求各区加快推进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治理任务,督促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通过一系列环保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同时要引导水泥等重点行业错峰、调峰、调序,减少高温时段污染物排放。
总体而言,水泥企业助力臭氧治理,主要通过夏季错峰及超低排放两种途径。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部分地区已展开夏季错峰行动,随着全国对此事的日益关注,或将引来全国开展臭氧防治行动,水泥企业夏季错峰生产也将不可避免。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工信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2020年将成为在水泥行业推进错峰生产的最后一年,未来是否继续施行有待商榷。
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超低排放是水泥行业推动臭氧治理的不二选择。
作为体现行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的切实需要,水泥企业有必要利用当前利润高涨创造的良好环境,加快超低排放改造,为臭氧治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渠道。
如何才能制定合理的超低排放标准?笔者认为标准既要与当前行业实际相符合,也需要相应的技术作为支撑。以讨论最为热烈的氮氧化物为例,有地方将原先400mg/m3和320mg/m3的标准骤降至50mg/m3,相关环保企业也对外宣称自己拥有可靠的技术帮助水泥企业实现这一排放标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的技术尚处于一两个案例试用阶段,并不能称之成熟可靠,还处于探索、摸索中。
一方面,标准制定应该考虑水泥企业的承受能力,考量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避免过度治理,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这是不长久的环保政策。
另一方面,我国水泥布局是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与人口分布类似。此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夏季风来源不同,大气的自净能力也不相同。所以在制定超低排放标准之时,应当将这些因素考量进去,开展环境基准研究,让标准更加灵活,更贴合实际,而不是“一刀切”。
综上,遏制臭氧污染,水泥企业需未雨绸缪,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助力行业绿色发展。但如何更“稳”地走好超低排放之路?水泥行业和各有关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