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力争用二年时间,在2022年底全部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此次涉及的水泥企业共15家,总计34条生产线。
改造目标如下:
(一)水泥窑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100毫克。
(二)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毫克。
(三)氨排放限制为每立方米8毫克。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