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减量7.75亿吨,增量却有18.6亿吨
笔者统计,2010~2016年间,全国淘汰的水泥(熟料及磨机)落后产能达7.75亿吨,2012年达到淘汰落后产能的高峰,全年淘汰2.7亿吨,自2013年起开始逐年递减,2016年淘汰的落后产能达1100万吨。与此同时,水泥(新型干法熟料及磨机)净增产能七年来高达18.6亿吨,是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总量的2.4倍。2015年,受需求明显下滑,价格走低影响,行业效益萎缩57%,水泥(新型干法熟料及磨机)净增产能七年来最低,净增产能得到很好的抑制,水泥产能净增产能甚至减少了2400万吨。
图1:2010~2016年间,全国淘汰产能及净增产能情况
数据来源:各省经信委、工信委,中国水泥网,中国水泥研究院
产能淘汰界定:工艺与规模双管齐下,辅以生产品种、功能性
2005年,国家发改委首次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其中对水泥窑产能从规模与工艺进行落后产能界定,对磨机从规模进行落后产能界定: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同样从规模和工艺对落后需要淘汰的产能作出界定。
2011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淘汰类水泥产能包括: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总结来看,落后产能的界定以工艺与规模为主双管齐下,同时辅之以生产品种(特种水泥)与功能性:进入淘汰类的工艺是机立窑、普通立窑、干法中空窑、湿法窑、水泥土(蛋)窑;淘汰类规模则结合淘汰类工艺各自作出限定,如机立窑从窑径2.2米及以下、窑径3.0米以下再到窑径3米及以上,磨机则主要按照规模界定;另外有些工艺中某些特种水泥的生产线或者具有处理污泥、电石渣等功能的生产线可以排除在外。
表1:产能淘汰界定以工艺与规模双管齐下,辅以生产品种(特种水泥)、功能性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改委,中国水泥网,中国水泥研究院
淘汰产能执行情况:淘汰产能近半数为磨机产能,非预分解窑产能基本淘汰完毕
2010~2016年间,全国淘汰的7.75亿吨水泥(熟料及磨机)落后产能中,有高达48%的比例实际是水泥磨机产能;淘汰的水泥窑产能则有近4亿吨,其中75%是机立窑,其他立窑(包括JT立窑、普通立窑等)占7.7%,预分解窑有1040万吨,其他类型窑如湿法窑、中空窑等产能5800万吨。2009年底,我国预分解窑熟料产能10.1亿吨,其他窑熟料产能3.9亿吨,从数据看,其他窑熟料产能基本已经被淘汰完毕。[Page]
图2:2010~2016年间,全国淘汰的产能类型
数据来源:各省经信委、工信委,中国水泥网,中国水泥研究院
2010~2015年各年中淘汰的水泥窑产能占淘汰的水泥(熟料及粉磨)产能的比重均在38%以上,2016年则首次降至30%以下,也表明水泥窑落后产能的淘汰逐渐进入尾声,按照现有的界定标准的落后熟料产能基本被淘汰。根据各省公布的水泥产能现状清单,除了JT窑及部分停产机立窑外,其余机立窑生产线基本完成淘汰,《3部委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要求的“2015年前,淘汰水泥湿法窑”的工作也基本完成。
表2:2010~2016年间各年份淘汰的磨机、水泥窑产能(万吨)
数据来源:各省经信委、工信委,中国水泥网,中国水泥研究院
从全国31个省市淘汰产能的情况看,2010~2016年河北省淘汰的水泥(熟料及磨机)产能最大,达1.25亿吨,占全国淘汰总量的16%,其中高达82%是磨机产能;四川、山东、广西、陕西四省淘汰产能也超过了5000万吨。
表3:全国31省市2010~2016年淘汰粉磨、水泥窑产能情况
数据来源:各省经信委、工信委,中国水泥网,中国水泥研究院
未来化解产能思路的探讨
(一)优胜劣汰是法治化框架内去产能的最佳方法
过去七年,尽管从行政手段上淘汰了大量的产能,然而新产生的产能更多,而且水泥行业的过剩核心是熟料过剩,过去淘汰的产能近半数实际是磨机产能(水泥产能),而非熟料产能。笔者认为,市场化是化解产能的有效手段,这一点已经在2015年行业效益下行对产能的有效抑制中得以体现。2017年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督查发现供求关系阶段性变化导致去产能动力减弱,一些地方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滞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兼并重组难度较大等问题……下一步,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扎实有效化解和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目前,由于错峰生产时间、区域范围不合理的扩大化,使得供需关系被人为干预,去产能动力减弱的迹象十分明显,市场倒逼功能缺失。随着国家对行业质量、环保、安全等监管的逐步到位,在法治化框架内,企业良性竞争、优胜劣汰将是去产能的最佳方法。
(二)化解产能需有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
现阶段已很难从规模、工艺来对落后水泥(熟料及磨机)产能作出界定,2017年2月,1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从能耗、质量、环保、安全、技术五个方面对现有产能作出法治约束,不合规将被勒令关停。但是,无论是过去的行政手段,还是现如今的法治化手段,在去产能的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无论是现有的协会、还是环保、安全等监管部门,在向公众系统、持续、统一的公开行业数据方面做的远远不够,因而公众也就很难对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缺乏监督的政策必然会导致落实不力甚至权利寻租。笔者呼吁,监管层应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信息平台,利用公众、媒体的监督力量使得化解产能的政策有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