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发布《宿迁市2020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6号)相关要求,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豁免申报工作,全市共51家企业进行了豁免申报,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9〕1号)等文件要求, 经市县(区)生态环境、发改、工信等部门初审及复核,初步确定39家企业为第二批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现按要求将豁免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在本批次名单中,宿迁新三水水泥有限公司、江苏沂淮水泥有限公司两家水泥企业及宿迁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榜上有名。